年届古稀的被告人陈某某被带上法庭时,旁听席一阵骚动并伴随着一片啜泣声,有人低声叫着“阿姆”。 被告人陈某某是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的被告人章某某的母亲,因帮助章某某照看被拐婴儿而涉案。满头白发、粗糙的双手握着拐杖,充满褶皱的脸上挂着木讷的神情,那是农村劳作大半辈子的老人的典型形象。 与他一同涉案的除了儿子章某某外,还有开车接送章某某买卖婴儿的孙子章某。 另外,备受外界关注的女医生被告人李某某在法庭上仍然百般辩解,除了对其中部分事实拒不供认外,还辩称自己是帮助他人介绍转卖弃婴,并没有从中获利,甚至以“做好事”的道德者形象自居。 31名辩护人也从公安机关取证程序、被告人主观不明知不构罪、将拐卖行为以民间收养混淆等方面提出各种辩护理由。 公诉人依据法律,通过当庭针对性地讯问及示证,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种辩解一一进行驳斥,揭露其犯罪本质及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李某某的辩解从其对婴儿去向的不关心、婴儿来源的可疑性、交易场所的隐蔽性、交易价格的有权决定、辩解的不合理等方面进行分析,揭露其辩解的虚假与行为的恶劣,指出其还违反医院的正常工作程序、违背医生的职业规范、职业道德,多次贩卖婴儿,包括将身体存有缺陷的婴儿从医院抱出贩卖,更是对他人及婴儿自身的巨大伤害,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建议依法严惩。 同时,对部分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受家人影响而犯罪、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从犯,建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量刑上予以从轻考量。 情感矛盾:打击犯罪和儿童保护陷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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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跨省拐卖儿童案庭审现场。 图片来自网络 拐卖人口的残忍,直观体现在将人作为买卖的标的,由此造成了很多现实与情感上的两难。 这种两难在儿童拐卖中体现非常明显。打拐越深入,被拐儿童的安置问题就越迫切。如果说打拐是手段,那么解救被拐儿童就是目的,而解救之后的安置才是重点。 这种安置主要包括:查找生父母期间的临时安置,一段时间找不到生父母之后的长久安置及找到生父母之后拒绝接回的安置等。 实践中,部分打拐解救儿童是生父母卖掉的,解救后的安置成为一大问题。所谓的安置,不是简单的一项活动,这背后涉及到监护制度的设计以及对社会福利救助体系建设的考验。 2015年8月,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文件规定,对于打拐解救的儿童,应当首先寻找其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及时送还,查找不到的应送社会福利机构或救助保护机构临时抚养,并采集血样、发布寻亲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可进行送养。 实践中,我国很大比例的打拐解救儿童均安置在收买人处抚养,包括该规定实施后,由于部分地区福利院设施的欠缺,公安机关仍然将儿童临时寄养在收买人处。 事实上,很多孩子在被解救前已经与收买人家庭生活了一段时间并建立了亲密感情,将孩子强行送交福利院反而会对其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比如,本案犯罪嫌疑人中的8名收买人,来自两户农村家庭,都是女方不能生育想要一个孩子,经多方借钱一家人买了一个婴儿。 审讯其中一名母亲时,她说,“我女儿一直不会生,以前的夫家不要她了离婚了,这次结婚后,还是生不出孩子,如果不去领个孩子,夫家对她也会不好的”。 审讯女儿时,她最后肯求,“能不能不要把孩子领走,我很喜欢这个女儿,我们生活了好多个月,已经有了感情,我会好好照顾她的”。 看到她恳求的表情与语气,我知道她是真心舍不得这个女婴,并且把她当成了自己的亲生孩子一般去照顾,我的内心是很想答应她的。从现实考虑,孩子已经跟他们生活了一段时间,都建立了感情,如果继续由她暂时抚养会比较有利,如果强行将孩子带离送到福利院,短时间内将不利于孩子。 尽管他们的目的是想要一个孩子,尽管该被拐儿童可能是父母遗弃,就算送交福利机构也可能无法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尽管在同情心影响下我有种种理由,但是大脑非常清醒坚决地指示不允许。 这是个案所引发的一个两难选择——在更好地实现打击犯罪和儿童现实最大利益之间进行取舍。 也许从本案个案来看,继续暂养在收买人处似乎有利于儿童的现实利益,但从整体与长远来看,将不利于打击犯罪与儿童最终利益保护。并且,刑法修正案(九)对收买人的行为取消“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收买人一律追究刑责,处罚打击力度加强,本案尽管对收买人可以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的规定作不诉处理,但将婴儿继续寄养在收买人处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及立法精神。 在个案效果、个体利益与社会效果、整体利益的衡量上,怀着同情心与眼下的便利放任孩子继续留在收买人处,将不利于买方市场的打击与类案的平衡,个案处理的放松势必将有损社会整体利益。 对于收买人来讲,不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而采取非法收买方式实现得到一个孩子的目的,最终都将面临“人财两失”的结局。最终,我们依法纠正了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督促他们将寄养在涉案收买人处的婴儿依法送当地福利院安置,并同时寻找婴儿生父母。如果找不到亲生父母,也会由福利院筛选合适的家庭进行收养。 鼓励监督:加强打拐解救儿童安置工作 本案起诉后,所看到的是纸媒、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争相报道,所受到的关注度,可以用周星驰电影《功夫》中的一句台词形容“一支穿云箭,千军万马来相见”。 这种媒体传播报道阵势是我在起诉之前未曾预料到的,也深深感受到当前社会对儿童权益保障的重视度与敏感度,对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深恶痛绝。 媒体的关注是对司法行为的鼓励,也是一种监督、督促。鼓励是我们在办案中所付出的辛苦有人看到、有人给予正面传播,监督、督促是会激励我们去进一步思考如何更好地延伸职能,达到办案效果最大化。 (编辑: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