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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监护权“第一案”释放出的“标杆意义”(2)

时间:2015-02-09 09:58来源:新华法治 作者:新华法治
儿童的最高监护人并不是父母,而是国家。在虐童、家暴问题上,司法只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作用发挥,也有赖于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以及社会的全力配合。 为儿童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福利和保护 毕竟,未成

  儿童的最高监护人并不是父母,而是国家。在虐童、家暴问题上,司法只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作用发挥,也有赖于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以及社会的全力配合。>>

  为儿童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福利和保护

  毕竟,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是无数家庭的家事,更是关乎国家未来的国事。要撤销对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更要探索与建立常态持久的后续关怀机制,以确保孩子的权利得到最好的保障。那不妨以小玲事件为契机,树立起一个可供后来者借鉴的范本。>>

  【法律小课堂】:

  父母存在七种恶行 法院可剥夺监护权

  1. 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 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 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 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 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 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家庭寄养新规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流浪儿童纳入范围

  寄养,有别于收养,是一种并不建立正式亲子关系的养育方式。虽然监护权归民政部门,组建的仅是“模拟家庭”,但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之间,往往“不是亲人,胜似亲人”。

  根据寄养新规,如果寄养家庭有歧视、虐待寄养儿童的行为,或是借寄养儿童对外募款敛财,或是发生重大变故无法履行寄养义务了,应当解除寄养关系。>>

  【国际经验】:

  美国:在1974年和1984年,美国分别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和《儿童保护法案》。

  在美国防治虐童的相关法律中,最有特点的一条是“强制报告制度”。公民遇到疑似儿童虐待个案的情形都有向儿童福利机构举报的义务,医生、护士、教师、警察遇到相关情况时负有法定举报义务,未举报者以失职论,部分州立法将法定义务举报人扩展到了全体公民。

  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民众主动举报虐童事件的积极性很高,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驱使,更是一种文化引导的自觉。电影《刮痧》中,中国爷爷为美国孙子刮痧治病,后背的淤痕成了虐待孩子的证据,结果父亲被法庭剥夺了监护权。

  日本:1933年就制定了《儿童虐待防治法》,其中对虐待儿童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说明。身体虐待、性虐待、置之不理、心理虐待等各项规定得非常细致。

  据新华网报道,日本厚生劳动省儿童虐待调查研究会、大阪儿童虐待调查研究会、全国儿童相谈所等政府部门或机构都在关注虐童问题。自1991年开始,东京成立了虐待防止中心,开始对儿童虐待信息情报进行统计。日本厚生劳动省从1990年开始对儿童虐待数据进行了统计,并逐年公布。

  新西兰:立法对于儿童的保护严谨而致密。都市快报报道,当地电视台曾报道一则案例:一位刚移民到此的父亲,在街上打了自家孩子一耳光,最后这位父亲被法庭判罚6个月的监禁。在新西兰法律还规定:凡是14岁以下的儿童不能独处,必须有其父母和监护人的看护,否则就是违法。

  韩国:对儿童性犯罪者还有可能被实施化学阉割。事实上,韩国在2013年之前就开始实施对儿童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的法律,也是亚洲第一个引入化学阉割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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