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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十大法治人物(2)

时间:2015-01-13 16:36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吴怡 郭文青
【评语】 只要精神不倒,生命就有希望,人生还有盼头,工作还能继续!在程然看来,活着就要不断追求人生高度,瞄准方向就要坚持到底。三尺公诉席,承载的是程然对检察事业的信仰和执著。凭借着这样的信仰和执著,她在平凡岗

  【评语】 “只要精神不倒,生命就有希望,人生还有盼头,工作还能继续!”在程然看来,活着就要不断追求人生高度,瞄准方向就要坚持到底。三尺公诉席,承载的是程然对检察事业的信仰和执著。凭借着这样的信仰和执著,她在平凡岗位上书写着不平凡的人生,用无悔奉献的青春年华铸就一名检察官的绚丽,用丰润饱满的生命激发头顶检徽的熠熠光辉。

  王林华 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党委副书记、镇综治办主任

  刹那挺身一路担当

  2011年9月28日,王林华担任潜江市人大常委会浩口镇联络处副主任。2012年8月9日,兼任浩口镇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2013年8月26日,兼任浩口镇社会治安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014年6月10日上午,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第三小学发生劫持人质事件,52名小学生生命受到威胁,面对劫持人质的犯罪嫌疑人随时可能点燃爆炸物的危境,他毅然挺身而出替换人质,尝试尽一切努力劝说嫌疑人冷静下来,寻求其他解决问题的方式。他用实际行动体现了基层政法综治干部的智慧,用义勇担当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连续获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嘉奖,2014年7月23日被中宣部评为“见义勇为最美人物”。

  【评语】 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生死关头豁得出去。有了深厚的百姓情怀,才会有为民利民的自觉自愿。在危急时刻,王林华主动赴险,将生的希望留给别人,把死的危难留给自己,充分体现出一名政法综治干部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威胁时舍生忘死的大无畏精神。他忠诚于党,坚定共产党人理想信念;他爱岗敬业,扎根基层不懈追求;他一心为民,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而这一切,只是因为:“我只是在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

  杨斌圣 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原副镇长、司法所原所长

  乡村判官为民解纷

  1983年4月开始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30年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700余件,为外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3600余万元。由于处事公道、调解成功率高,作为首席人民调解员的杨斌圣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乡村判官”。熟悉杨斌圣的人都了解他的“七不原则”和“八字格言”:“七不原则”是指“不坐卧铺、不住宾馆、不下馆子、不收报酬、不打的、不抽烟、不喝酒”;“八字格言”是指“严、慎、勤、德、公、廉、实、诚”。这是杨斌圣在从事调解当中树立的一道“行规”,绝不能打破。2011年3月22日,杨斌圣被诊断为“右肺癌”,即使身患重病,他仍始终坚守岗位直至生命最后一刻。他先后获得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等40余项荣誉。

  【评语】 “一离开群众,内心就感到孤独。”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杨斌圣把所有精力和心血都投入到别人“避之唯恐不及”的调解工作中去,哪怕“病魔”来临。30年来,杨斌圣化解积怨,让纠纷双方握手言和;控制事态,避免流血事件发生;唤醒亲情,挽救濒临破碎家庭;伸张正义,帮助农民工讨回尊严,杨斌圣用行动诠释了“人民调解”4个字的深刻含义。

  李剑涛 公安部治安局副巡视员,“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负责人

  微博明星微服于民

  2011年8月28日11时20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向网民发出了第一声问候。自此,首个冠以“公安部”名称的政务机构微博开启了1000多个日夜与网民的指尖对话。这个微博的创办,是公安部深入推进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的创新举措,也是适应新媒体时代特点、提高公安机关社会沟通能力的重要探索实践。3年多来,李剑涛及其领导的微博工作团队昼夜不停,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紧扣食品、药品、环境安全等民生话题,积极回应网民关注和期待,在交流互动中深入宣传法律政策、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随时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广泛传递正能量,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目前,“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已成为公安部警务公开、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引导舆论的一个新平台,在新浪、腾讯微博已吸引两千余万“粉丝”,成为全国首个“粉丝”数量突破1000万的新浪政务机构微博,多次在专业机构发布的全国政务微博影响力排行榜上位居第一。

  【评语】 在沟通中倾听网民心声,从细微处发掘案件线索,于互动中开展警示引导。李剑涛及其领导的“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博工作团队,以为民的言行、务实的作风、专业的水准、亲和的面孔,彰显了法治力量,赢得了群众喜爱,已成为网上“天天与你在一起的警察叔叔”。

  杨静明 宁夏守法好公民

  守法公民与法同行

  左腿截肢、年届七旬,依靠自学成为了银川市第一个“民告官”的人。2014年,杨静明被宁夏依法治区协调小组评为“守法好公民”。20多年前,因自己的小女儿所在单位未告知任何理由就将其辞退,杨静明将女儿单位告上法庭。当时行政诉讼法刚刚颁布,立案的法院借用民事审判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官司赢了,杨静明通过此案也自学成长为法律“专家”。10多年来,他坚持自学法律,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选编》《法律顾问与咨询实用大全》和《公民法律常识问答》等书籍,收集了50多万字的案例和法律知识,为求助者提供法律咨询,并义务帮助群众解答各类法律问题,为许多当事人讨回了公道。杨静明的付出得到社会认可,2011年他获得“银川十大法制人物”殊荣。杨静明说:“当个人利益受到侵害而不去积极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那么最终损害的是我们的集体利益。”

  【评语】 “宁可清贫一世,不越雷池半步!”这是杨静明遵纪守法的一贯本色,也是他坚持常年自学法律知识,助群众依法维权的根本原则。从2002年担任宁夏抗诉成功并获改判的首例行政案件代理人,到2004年向物价局投诉物业公司,为业主挽回数十万元经济损失,再到2013年举报某医院违规收取门诊输液“采暖费”行为,杨静明守法维权的脚步不曾停歇,他说他只是想“让民众感受法律的温暖”。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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