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立案或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地方检察机关作为原告的有力支持者。 泰兴案中,该案二审由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担任审判长,在二审过程中,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发表出庭意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广州土壤污染一案同样得到检察院的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表示,这也是他们首次得到来自检察院的支持。 在他看来,检察机关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支持方,可以增强诉讼的威慑力和胜诉率,而从目前泰兴、广州、南平的案件进展看,的确是起到效果了。 展望 NGO准备好了吗? 不过,对于环保组织来说,法院大门已敞开,但其还面临自身能力、专业性,以及资金等方面困难。 此前,“自然之友”进行云南曲靖铬渣污染的公益诉讼过程中,面临了场地污染和修复评估巨额费用的难题。 自然之友基金会和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合作成立了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南平案是该基金支持的第一案。“公益诉讼需要多方面资源的支持,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环境生态评估和鉴定等等,当然这些都需要资金。”自然之友环境公益诉讼项目负责人葛枫说。 在马勇看来,新《环保法》的生效,对欲从事公益诉讼的NGO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个诉讼可能一打就是几年,这需要培养专业化的公益人才,也需要可持续的资金把人才留住,这也是公益组织面临的很关键的问题。 此外,地方公益组织要敢于在地方上提起公益诉讼,也需要很强的抗压能力。“环境公益诉讼的春天是来了,但我们NGO组织准备好了没有?”马勇问道。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