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方式 即日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以信函和电子邮件spaq@chinalaw.gov.cn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同时,还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反映意见,可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法修订征求意见”字样。据悉,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9日。 (编辑:思雅) |
■意见反馈方式 即日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以信函和电子邮件spaq@chinalaw.gov.cn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同时,还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反映意见,可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法修订征求意见”字样。据悉,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9日。 (编辑:思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