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还是职务侵占? 胡某的行为究竟构成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目前法律界存有争议。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北京市天江律师事务所钱学志律师认为,职务侵占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胡某多次将图书馆古籍偷拿回家并出售,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秘密窃取行为,符合盗窃罪特征。而她利用整理古籍的职务便利,窃取本校图书馆财物,不仅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权利,也具有渎职性质,其行为更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特征。 适用罪名、案值不同,具体量刑也会大相径庭。若是盗窃罪,可能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而若是犯职务侵占罪,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价值 按标价售价还是鉴定算? 类似著名的“天价葡萄”案中的定价难题,被盗古籍如何计算价值?它们标价甚至低至几分钱,却可能是“无价”文物。钱学志律师说,通常来讲,关于窃取或侵占财物价值的判定,如果有有效价格证明,可据此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的数额明显不合理,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那么,胡某出卖的古籍,可按照其所获益的价值计算;而未被出卖的古籍,可委托估价机构估价,鉴定其价值。 追赃 已售古籍算谁的? 目前古籍追赃面临难题,该如何追回?一些人称,善意合法买得,应认为取得所有权,但失主愿付价金要回古籍时,应准许。还有人认为对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法律界人士认为,失主和不知情买主都权向盗窃犯索赔。不过一方认为,失主追回赃物时,应先补偿买主损失再索赔;另一方则认为,根据民法原理及相关意见,失主追回赃物后,不知情的善意买主可向出卖人追偿损失。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