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基层干部违规经商现象常见,除了“运动式”清理效果欠佳外,科级干部个人事项成监管“盲区”是另一重要原因。 按照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只有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都要集中报告一次。事项包括,本人工资奖金、本人及配偶子女房产、配偶子女是否投资公司、配偶子女是否注册企业等。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未作明确要求。 “县官不如‘现管’,虽然这些科级干部处于行政体系的末梢,但诸如财税、住建、农林、招商及各地乡镇党委书记等科级干部,却握有实权,在基层的能量很大。这些人的个人事项监管成了盲区,就少了一道重要保障。”中央党校党建研究部教授蔡霞说。 辛鸣认为,应将个人事项的申报制度覆盖到科级干部群体,并通过配套惩罚措施及不定期抽查核实等方式,逐步建立全过程的监管机制,逐步从源头上杜绝科级干部违规经商现象的发生,让“权”“利”彻底分家。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