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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客户经理勾结6家银行职员骗走企业6亿存款(2)

时间:2015-01-22 09:46来源:新京报 作者:滕虓 李骁晋
李志勇和田勇挪用洪山区拆迁办1亿元资金后,2010年1月,洪山区拆迁办会计向敏收到一封建设银行湖北分行的银行对账单,发现存在武汉建设银行曜兴支行的1亿元资金竟然只剩下了一万余元。之前两年,曜兴支行送来的对账

  李志勇和田勇挪用洪山区拆迁办1亿元资金后,2010年1月,洪山区拆迁办会计向敏收到一封建设银行湖北分行的银行对账单,发现存在武汉建设银行曜兴支行的1亿元资金竟然只剩下了一万余元。之前两年,曜兴支行送来的对账单却并没有显示异样。

  一审判决书显示,洪山区拆迁办的财务工作人员找到中间人田勇,田勇就一直周旋在拆迁办与曜兴支行之间,而洪山区拆迁办也一直没有报案。

  田勇不仅仅帮李志勇拉存款,一审判决书显示,他此前还曾经帮江夏农村商业银行从洪山区拆迁办拉了1亿的存款。

  武汉市农业银行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武汉有很多“玩资金”的中间人。他们在当地具有极深的人脉,知晓各方面资金供需信息,从中牵线搭桥,并获取高额中介费。

  一审中,刘峰因挪用公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勾结的银行员工

  银行员工通过私刻公章、银行印鉴等手段转走存款

  2006年10月,李志勇来到中国工商银行香港路分理处,他让手下员工去领武建富强公司的支票。领支票时,尽管李志勇提供了武建富强公司的印鉴,但却无法通过工行的电子验印。

  工行香港路分理处副主任晏晓看到了这一情况,他让工行工作人员“人工验”,通过后,李志勇拿到了支票,并转账1000万到自己名下公司的账户上。

  一审判决书显示,这是李志勇第一次挪用其他公司的银行存款。在挪用前,他首先搞定了银行内部关系。

  2006年9月,李志勇首先找到了工行香港路分理处副主任晏晓,共同商议违规转出资金的办法并要求其操作时提供方便,晏晓表示同意。随后,晏晓私自将存款企业预留在银行的客户印鉴复印件提供给李志伪造私刻,并帮助李志勇利用私刻印鉴将存款企业1000万元存款全部转入其公司账户。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的陈志平律师在了解李志勇案情后分析说,案件中多达20多个实施细节,任何一个细节出现纰漏,犯罪就无法得逞。而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转出资金,则是整个链条中关键的环节。一审判决书显示,李志勇主要通过对银行工作人员拉拢腐蚀,相互勾结。采取私刻存款单位公章、银行印鉴及更换客户银行印鉴卡,以及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等手段转走存款。

  一审判决书显示,李志勇案涉及中国建设银行武汉曜兴支行、解放公园路支行、江岸支行永清支行;广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江汉支行;中国银行汉阳支行;华夏银行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硚口支行、香港路分理处共6家银行,9所支行。

  存款方

  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将存款存入指定银行谋取高额回报

  在利益链条中,存款单位是受害者,它们的存款被转走,最终三家单位的存款没有完全追回,共计1.7亿多元。其中主要是洪山区拆迁办的1亿元存款和保利公司的7000万元存款。

  为何一再有单位和公司陷入李志勇布下“局”中?这与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从中牟取高额回报不无关系。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09年年初,李志勇为了拉存款,通过中间人找到保利博高华(武汉)公司的财务总监代小勇,许诺以好处费。

  2月至3月,保利公司先后共转款1.1亿元到武汉建行解放公园路支行账户上,随后被李志勇转走。代小勇获得650万元好处费。

  一审判决书显示,保利公司财务人员多次发现账户异常,向代小勇汇报,代小勇因收受了好处费,一再出面压下工作人员的质疑。

  在东风汽车公司挪用存款案中,黄洁供述,当中间人找到她提出希望引存东风公司的存款时,黄洁考虑到在之前引存保利公司的存款时,拿了李志勇好处费,怕事情曝光,于是同意了帮助引存1亿存款。

  判决书还显示,李志勇通过不断挪用新存款,拆东墙补西墙,以防止挪用存款的事情被发现。

  ■ 相关新闻

  250万存款变4元,钱去哪儿了?

  没有短信提醒、没有电话告知,250万元存进银行,最后只剩下4元。近期江浙一带发生了这样的怪事。记者昨天了解到,此“存款”非彼“存款”,储户是被“贴息存款”给骗了。

  银行称给了37.5万元利息

  近期有媒体报道,浙江义乌的刘先生2013年将250万元存到了某银行宁波一支行,近期去银行取款时,却发现只剩下4元。

  报道称,刘先生的存折账目显示,2013年11月18日,有一笔250万元的存款进账,但其后并没有任何支出信息。据了解,刘先生经人介绍,将钱存到了200多公里之外的奉化,并当场获得了一个额外红包:存款的10%,即25万元的贴息。

  新京报记者致电该支行蒋姓行长,其表示:“刘先生提到的存250万元,一年25万元的额外红包,当时给了37.5万元,直接转账到他账户里面。”随后又表示,事情牵涉犯罪分子,银行也很重视,已经报案,公安在侦查,等有结果了才可以处理。

  记者致电奉化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称,“由当地(宁波)派出所接案,详情得问当地派出所。”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联系到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

  “贴息存款”藏猫腻

  “储户存款不翼而飞,有时候与‘贴息存款’紧密相关”,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他说,“贴息”指除去原有的银行利息外,还根据存款金额给予储户额外利息,支行经常会为了完成指标采用这一方法。

  据了解,贴息存款分为两种,一种是“阳光贴息”,在银行贷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下,某些符合银行贷款资质要求的企业为获得贷款,利息由企业出,这种情况下,储户的钱并不受影响;另一种是“非阳光”贴息,即不符合银行贷款资质的企业进行贴息拉存款,这时,存款在存进银行后就会被转到企业账户上,如果到期企业还不出钱,储户就会发现自己账户上的钱没了。

  “这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一般都是内部操作。” 上述业内人士称,分行一般不会对接贴息存款业务。有的支行创利非常多,拿自己的利润去买一部分存款过来,就相当于贴息。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对储户而言,要明白国家是有法定的利率规定的,如果去存钱的银行利率“很不靠谱”,说明可能不是正规的存款,要注意辨识;对银行内部来讲,则要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出现“内鬼”。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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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殿晗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1970-01-01 08:01 最后登录:2015-03-09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