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答复让这家公司不解,因为其经营的是汽车租赁业务,而不是出租车业务。 事实上,工商行政部门对此也深感不安。 2012年和2014年,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两次向丽江市政府提出书面请示,请求“市政府对申请从事汽车租赁行业和涉及租车行经营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有关事宜给予研究明确,以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依规予以规范注册登记”。在请示中,该工商局表示,“暂停核准‘汽车租赁公司’和‘汽车租赁经营项目’注册登记,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支撑,如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工商部门将面临行政不作为问题。” 然而,政府一直未给答复,古城区工商局遂答复何跃林:“在政府还没有明确可以办理新户之前暂缓审批”。 2014年12月27日,丽江古城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丽江市古城区工商局在判决生效的15天内,对何跃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出设立分公司的行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丽江市政府不出重拳对出租车和客运市场进行改革,我的案子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诉讼。”何跃林说。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