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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茅台酒”12瓶998元 回应称是子公司产品(2)

时间:2014-02-05 22:56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桂田田 孔德婧
专家观点 子品牌冒用母品牌属于 不当宣传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指出,茅台酒在消费者心目中有较高的地位,听到茅台这个名字会让人误认为就是高端产品,实际上它可能只是集团下面生

  专家观点

  子品牌冒用母品牌属于 “不当宣传”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指出,“茅台酒在消费者心目中有较高的地位,听到‘茅台’这个名字会让人误认为就是高端产品,实际上它可能只是集团下面生产的某个产品。如果广告中没有涉及虚假宣传,就不算违规。这类广告通过对话、直接推销等形式,引用了一些引人误解的信息,属于不当宣传。”

  邱律师同时指出,如果是虚假广告,影响市场秩序,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介入,若因“不当宣传”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规定相违背,则需要相应主管部门来加以规范。

(编辑: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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