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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控债开始(2)

时间:2013-12-24 10:01来源: 财新《新世纪》 作者:霍侃
长期制度建设则应从根源上遏制举债冲动,规范举债行为。具体措施可以包括,通过改进政绩考核体系,强化对地方官员的债务问责;改善地方财政治理,以民主程序强化预算约束;发行公开透明的债券,让市场和投资者约束政

  长期制度建设则应从根源上遏制举债冲动,规范举债行为。具体措施可以包括,通过改进政绩考核体系,强化对地方官员的“债务问责”;改善地方财政治理,以民主程序强化预算约束;发行公开透明的债券,让市场和投资者约束政府举债行为。

  地方政府的杠杆率之所以难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单纯以经济增长评价政绩的考核体系,“激励”地方官员只为在任期间的GDP负责,而不必担心新增多少债务。

  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确责任落实,省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强化教育和考核,从思想上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

  这方面的政策变化,已经在12月9日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得以体现。《通知》首次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提出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对于各级地方政府多年来存在的“新官不理旧账”“吃子孙饭”等痼疾,《通知》指出将考核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

  当然,考核和问责最终会对地方政府举债产生多大约束,还取决于政府债务作为政绩考核指标如何设计、在考核中占多大比重以及将对考核不合格者作出怎样的惩戒。

  多位分析人士认为,省级政府负责和债务纳入政绩考核,将对地方政府举债产生较强的现实约束力。江苏省东台市财政局在部署2014年工作时提出,严格执行新增债务市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提出,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

  全口径的债务预算,不仅应包括财政部代理发行或地方政府自行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还应该包括以政府融资平台名义举借的债务。

  赵全厚认为,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还有一系列的准备工作要做。关键问题是,纳入预算必须有预算单位,如果政企分开,一些企业不属于预算单位,借债主体不一定是预算主体,如果要纳入预算可能就必须承认有些单位是预算单位。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如何列入预算,也是难点。赵全厚说,担保债务的或然性太大,到底是按债务的90%还是10%列入预算?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为避免与防控债务风险的目标冲突,应尽快建立规范、透明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公开发债的“前门”,应该开得更大一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形势研究课题组建议,适当加大国债发行量,替换地方政府的部分存量债务。

  2009年至2011年,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债额均为2000亿元,2012年增至2500亿元,2013年为3500亿元。赵全厚认为,为表示支持城镇化,明年财政赤字应结构性调整,财政部代理发债规模可以趋稳或者稳中上升。

  城镇化融资求解

  从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透露的信息看,新型城镇化的资金来源不仅仅依靠地方政府举债,还将从完善财税体制、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等渠道,保障资金可持续。

  李燕认为,融资平台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它承担了地方政府本来应该做的事情,建议未来把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职责交还给地方政府,逐步进行融资平台的去杠杆化。

  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第一个资金来源是,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这两项制度建设有助于适当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权和财力,提高地方政府事权与财力的匹配程度,增强其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能力。

  目前营业税是地方税体系的第一大税,收入规模近1.6万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5.6%。未来“营改增”完成后,营业税作为一个税种将消失。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哪个税种能够成地方主体税种。对此,各方说法不一。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指出,从成熟经济体来看,房地产税是地方税收中最主要的来源。

  但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认为,房产税难以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他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建议,把国内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转到零售环节征收,再加上在零售环节征收的车辆购置税,把这两个属于中央的税种划给地方。

  新型城镇化的第二个资金来源是,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鲁政委认为,这意味着未来将修改《预算法》,允许地方政府独立发行市政债。

  市政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一般责任债券”,由地方政府承诺以财政收入偿还;一类是“收益债券”,是由特定项目现金流来偿还债务。鲁政委认为,在完善的地方举债机制建立之前,后者可以先行推出。

  但赵全厚认为,此处措辞用“地方债券”而不是“地方政府债券”,表明这方面存在争议。“地方债券”可能包括几种,一是可能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二是财政部代发债,三是城投债,第四甚至可能包括土地资产支持的证券化发行。

  “这个提法可以把未来五到十年的每种改革试验都包容进来。可能是先发城投债、代发债,未来逐步过渡到独立的市政债,或者可能是先发有收益的市政债,逐步过渡到一般责任市政债。”

  第三个资金来源是,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挥好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但世界银行东亚与太平洋金融发展局首席金融专家王君认为,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他在第四届财新峰会上指出,仓促成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远远大于带来的好处。

  此外,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还指出,放宽市场准入,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并且,要处理好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价格问题,既保护消费者利益,又让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

  鲁政委认为,调整目前过低的公共服务价格后,相当一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在商业上变得可持续,能够成为吸引民间资本的因素。

  赵全厚说,无论采取哪种融资方式,要尽可能期限匹配,中长期项目尽可能通过长期资产管理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甚至搞股权融资。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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