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社会调查成为提升办案质效的“催化剂”

社会调查成为提升办案质效的“催化剂”

时间:2020-09-13 12:56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蔡俊杰 方芳
近日,结合社会调查结果、案件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等情况,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依法对陈林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方芳)“这个教训对我来说非常深刻,我愿意认罪认罚,今后一定约束行为、遵纪守法。”审查起诉阶段,一起寻衅滋事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林(化名)悔罪认罪,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近日,结合社会调查结果、案件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等情况,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依法对陈林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案的处理得益于象山县检察院今年年初推行的融合社会调查办理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制度。为妥善解决因案而起的矛盾纠纷,该院坚持少捕慎诉司法办案理念,复制推广联系基层办案模式,将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的范围从轻微侵财、危险驾驶犯罪等为主,覆盖至寻衅滋事、非法捕捞等16项罪名。

  陈林是一名退役军人,2018年10月,他醉酒后至当地乡政府大楼,无故砸坏凳子、花瓶和汽车挡风玻璃,经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2400余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涉案证据材料,审查认为陈林的行为虽然情节轻微,但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为避免纸上办案,该院坚持“走访+调解”,以听取被害人意见为主,深挖案件背后原因,及时矫正量刑预判;以调解为辅,积极促进当事人以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自愿达成和解。检察机关先后走访了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和乡政府,了解到陈林系该县第一批进藏服役兵,退役后在当地乡政府下属国有企业工作,平时干事劲头足,工作能力和业绩均得到了乡政府肯定。此次案件系陈林酒后偶发,案发后他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承办检察官把调解工作前移至走访阶段,促成陈林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乡镇府谅解。根据以上反馈意见,最终形成社会调查表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

  掌握上述情况后,象山县检察院邀请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乡政府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及承办民警等,就该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运用证据开示制度,将掌握的证据材料向与会人员展示,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知情权。乡政府工作人员表示,该案虽然存在不良影响,但所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陈林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乡政府公开检讨,悔过态度良好,同意从轻处罚。其余听证人员根据陈林日常表现、案发后悔罪情况发表意见,一致同意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其间,陈林主动向承办检察官递交保证书,表示愿意发挥自身作用,成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志愿者,帮助所在乡镇退役军人做好再就业等工作。“检察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时,还要加强后续跟踪实现根源治理。”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灵活办案手段,联合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与陈林作出约定,共同监督其履行保证内容。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陈林已经利用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站平台,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美丽乡镇建设等工作。

  据了解,自融合社会调查办理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机制运行以来,象山县检察院已对13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率21.8%。

(编辑:红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