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至2007年12月,佟根柱先后任昌平区委副书记、昌平区区长、昌平区委书记;2008年1月,佟根柱担任北京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佟根柱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1月16日被逮捕。 经法院查明,2004年至2007年间,佟根柱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项目开发、企业改制、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佟根柱单 独或伙同庞建贞,收受三家企业的贿赂1500余万元。 去年12月22日,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佟根柱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京华时报记者郑羽佳 (编辑: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