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淄博市高青县黑里寨镇聂寺村原党支部书记聂建忠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高青县黑里寨镇党委给予聂建忠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2.济宁市梁山县梁山街道财政所所长郑海芝为其祖父操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礼金。梁山县纪委给予郑海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泰安市东平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主任李金芳公车私用。东平县纪委给予李金芳党内警告处分。 4.莱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秦增贵违规发放福利、补助。莱芜市直机关工委给予秦增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聊城市东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牛角店信用社主任陈峰违规收受礼金、公车私用。东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给予陈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礼金。(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登封市副县级干部王向民先后两次接受其管辖范围内企业邀请,赴三峡、哈尔滨、黑瞎子岛等地旅游,王向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鹿邑县住房和建设局科技股股长孙永涛为庆贺其子出生,摆设酒席违规收受礼金,孙永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通许县四所楼镇四所楼村党支部书记李运昌借其女儿结婚之机违规收受礼金,李运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湖北银行孝感分行副行长刘志、行长助理邓怒修借机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襄阳市襄城区庞公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陈德强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恩施州巴东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税世春借机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神农架林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纪检科科长杨晋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十堰市丹江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大虎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6.襄阳市谷城县石花镇党政办主任陈兴国工作时间带彩娱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湘潭经开区和平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周剑波、响水乡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办公室工会主席方志军、响水乡卫生院工作人员贺誓标、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国利,上班时间外出打牌,湘潭经开区分别给予周剑波、方志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贺誓标、张国利行政警告处分。 2.湘潭县易俗河镇政府工作人员胡彪上班时间外出打牌,易俗河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韶山市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王五中,韶山市高新区工作人员章智,韶山市规划局工作人员贺杰工作日午间饮酒、上班时间出入休闲娱乐场所。韶山市纪委给予王五中、贺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章智因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4.湘潭市经信委科技科科长王钢柱工作时间利用QQ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市经信委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湘潭市糖酒副食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冯玉兰上班时间上网购物,市商务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6.湘潭市国土资源局雨湖执法大队大队长宋健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韶关市乳源县城建水务局副局长雷振宇收受红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韶关市乳源县城建水务局副局长谭堂奎收受红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茂名市滨海新区博贺镇政府党政办临时负责人邓贤泰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桂林市叠彩公安分局民警唐国顺,因2015年元旦不依法履行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和职责、公车私用、驾驶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驾驶警车不按规定着装等问题被查处,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2.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覃凯兴,2013年至2014年期间,因违反财经纪律和公车私用问题被查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重庆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5年元旦期间,巫溪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高发明,县教委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刘田,县教委计划财务基建科科长靳礼平,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吃请娱乐活动。高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刘田、靳礼平被免职。(重庆市纪委) 贵州省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龙场乡党委书记邓建新、纪委书记张林在接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田刚、王霖森时,违规工作日午间饮酒,调查中企图隐瞒事实真相。邓建新被撤销党内职务,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张林被撤销党内职务,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田刚、王霖森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丁朝栋被诫勉谈话。 2.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工会原副主席(主持工作)韦传昌挪用工会会费购买超标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3.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董公寺派出所民警肖厚伦公车私用,收受服务对象烟酒,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毕节市计生协会办公室原主任王兴龙、赫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武俊、大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息管理中心聘用工作人员林春,在年度省人口计生目标考核主体指标抽样调查中收受“红包”,王兴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武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林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5.毕节市经济开发区小坝镇组织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原镇党委书记曹清培,党委委员、副镇长颜家禄和纪委书记陈晓东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朝(现任小坝镇党委书记)、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剑云(现任七星关区园区纪工委书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6.毕节市赫章县综合职业技术高级中学副校长赵永芳公款大吃大喝,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承担相关费用。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