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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三大法规已成打击报复举报人利器(2)

时间:2013-09-03 09:56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中国青年报
我国《刑法》第290条规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国政法

  我国《刑法》第290条规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认为,是正常上访还是犯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界线就在于被上访单位是否已经对上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处理。

  由国务院发布、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条例》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该款最后一句还明确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你对上访者置之不理,上访者当然会天天在你门口待着。如果仅仅是这样,就说他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那就属于明显把一个正常的上访活动看成是一种违法犯罪活动了。洪道德说,如果上访人员出现过激行为,政府机关要先问自己,接访的工作做到了没有?

  “首先要看上访人员的上访理由是否正当,找的政府机关是否正确。然后看该机关有没有对上访人员进行接待,对于其上访的事,是否安排专人听取了他的上访意见,并给了对方一些必要的政策上的开导。”

  洪道德认为,出现“闹访”,有关部门应当先查明上访人“闹访”的起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相关部门没有妥善处理上访意见造成的,那么,上访人员的过激行为就应该给予谅解,不宜轻易定为犯罪。“因为这是政府机关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所致,政府机关首先要自我检讨。”

  这一点也得到了许兰亭的肯定。“老百姓在上访时,有时会出现围堵大门、不让正常上下班的情况。他可能不会去冲击政府机关,但是会采取堵门等方式,要求解决问题。”

  《法治周末》曾报道,2011年5月27日,魏开祖亲属及村民围堵钟祥市环保局长达3个小时,造成该局职工和家属不能正常出入。

  许兰亭表示,这么做肯定是不对的,但是,由于有老百姓确实蒙受损失的事实在先,就还要看相关部门是不是妥善解决了他们的上访问题,而不宜轻易治罪。

  “但如果被上访机关已经出面解决过了,该讲清楚的讲了,该接待的接待了,该赔的也赔了,民众还有聚众闹事的行为,就要依法进行抓捕了。”洪道德说。

  《信访条例》第20条也明确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上访必须采用和平的方式,不能扰乱公共秩序,甚至搞打砸抢。去信访局或者相关党政机关递材料、反映诉求,这都是没问题的。但如果出现比较严重的暴力行为,就肯定是犯罪了。”许兰亭说。

  而对于是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许兰亭认为,法律的界线是很清楚的。

  《刑法》第224条将合同诈骗罪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在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合同这种形式进行诈骗。而合同纠纷是双方确实有交易,只是在交易当中出现一些问题。”许兰亭说。

  洪道德也认为,是否存在诈骗行为,第一是看借款时是否虚构了事实,第二是看借款时是不是就已经不打算还了。

  “这两种情况很好判断。诈骗肯定是恶意的,我成心从你那把钱弄来,压根就没打算还,这就是诈骗。”洪道德说,如果借款者确实像他借款时所申明的那样,将钱用在了合理的适用范围,那么,即便后来由于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等原因,导致资金不能回来,无法还款,也不能构成诈骗。

  “只要不是用于挥霍,客观行为表明其初衷是善意的,就可以被原谅。”洪道德说。

  警惕司法的“地方化”

  罪与非罪之间,法律规范是清晰的,但问题是,为什么还有人可以利用司法途径打击报复举报人呢?

  许兰亭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解释,尽管法律上是清晰的,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些实践部门或者不懂,或者装不懂,故意而为之。

  许兰亭指出,公检法三机关都由市委书记管,造成了司法地方化,这种“集权”,也使得避免借司法途径打击报复举报人存在困难。因此,他认为,这种情况下,更加需要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增加法治意识。

  陈光中则认为,“对于上访者,首先要维护他的合法权利,这是第一位的。”他指出,解决上访问题,要正本清源,从根子上消除社会不公、司法不公。

  “上访问题需要综合治理,首先是要消除上访的土壤,搞清楚上访是由于司法不公还是有关单位处理不公引起的,公平地把这个问题解决好;其次,对于不合理的上访,还是要按程序、按法律来解决;第三,对上访人还要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要他们懂得,你的合法利益是受到保护的,但是,想通过上访实现非法的权利,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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