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超市购物车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包括车架是否变形、脱焊、有毛刺,4个车轮是否在同一平面、转动是否灵活,车轮的刹车功能是否正常、车轮里是否有垃圾,儿童专用坐板是否存有隐患、手柄套件的破裂程度等。在中新网生活频道在走访的多家超市中发现,当顾客使用完购物车之后,管理购物车的工作人员大多只把残留的纸屑包装等拿出购物车,然后将购物车集中推到一起,然后等待下一批消费者使用。据美国儿科学会此前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全美每年有超过2.4万名儿童涉及购物车意外受伤,72%的超市手推车带有粪便细菌,卫生状况比之公厕尤甚。 儿童乘坐购物车出现安全问题 到底应该谁担责 由于孩子好奇心强,在车内连蹦带跳,家长如果在购物或者结账过程中没有照顾周到,极易产生安全隐患。中新网生活频道在百度搜索中输入“购物车伤人事件”后,其显示搜索结果约有22500个。而孩子在坐超市购物车过程中受伤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据媒体报道,11月海宁某商场一超市内,一名3岁男童的右脚不慎被卡在了超市购物车内,多亏当地消防部门及时出警,一场险情得以化解。今年7月,广州就发生了一3岁小女孩被妈妈带着去商场购物,就在妈妈结账转身的一瞬间,小女孩突然在购物车里站了起来,结果从购物车摔到地上,头部着地导致颅骨枕骨骨折。 据专家分析,儿童乘坐购物车摔伤的原因比较复杂,有乘坐方式不正确、家长监护不够的因素,也与购物车维保状态欠佳有关系。发生意外后在以下各种不同情况下,超市及儿童家长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各不相同。 其中,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第四十二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超市作为提供购物车的一方,有义务保障购物车本身的质量安全。如果因维保不到位而导致购物车存在质量瑕疵,并因此导致乘坐儿童摔伤,超市需承担主要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接受中新网生活频道采访时表示,超市要避免出现类似的法律风险有两个办法:一个是超市在采购购物车的时候,要提出安全保障方面的要求,让生产商与供货商确保超市购物车可以乘坐1到2岁的孩子,购物车的宽度、深度、长度要满足孩子安全乘坐的要求;二是如果购物车的生产销售商明确其购物车就是购物所用,不能让孩子乘坐。超市就需要向消费者讲清楚,在购物车上贴上标识,说明此购物不能放孩子,孩子乘坐会有风险,请不要把孩子安放在购物车内,从而尽到自己的安全提示义务。这样一旦发生孩子乘坐购物车受伤的事故,超市也可以免责。如果超市没有进行特殊的说明,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孩子可以放在车上并且导致损害的,超市就要承担适度的赔偿责任。因为超市并未尽到其安全警示和保障义务。值得特别说明的是超市在不明显的地方提示消费者相当于没有提示。“提示一定要在显著的位置,以显著的方式,能够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警示消费者,如果有标识,但是时间太长已经看不出来了,也可以视为超市没有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刘俊海分析认为。 如果超市已明确禁止儿童乘坐购物车,尽到了其安全保障义务,而家长作为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应该意识到使用购物车不当可能造成的风险,在此情况下仍然让孩子乘坐购物车并引发摔伤事故,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刘俊海坦言,“在消费者与商家的矛盾中,主要还是看双方谁有过错,谁就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责任。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我个人认为商场对消费者的个人保障义务应该更多一些,因为毕竟购物车是超市提供的,消费者作为超市的衣食父母,超市应该主动为消费者着想。”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