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连山区公安局、法制办、人社局、民政局等9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与会人员一致认定,张鑫垚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对于未成年人是否可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 7月18日,连山区综治办专门派人到辽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提交申报材料。基金会主管领导指示:不能授予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称号,因为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不鼓励也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更不应该大肆宣传;而全省范围内,也从未对未成年人进行见义勇为表彰。 连山区政府获悉后,特批了1万元救助金,同时将省里意见反馈给了家长,并建议家长到市一级综治办申请复议。 11月17日,记者来到葫芦岛市综治办。主任刘越表示,张鑫垚的行为的确非常勇敢,值得肯定。但是,省里相关部门还是不建议授予见义勇为的称号,而是建议连山区政府充分肯定孩子的行为,寻求其他途径予以表彰和支持,解决孩子的实际困难。 连山区综治办的负责人表示,连山区对此事高度重视。如果复议后不能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他们将发动社会各界进行爱心募捐,并积极为张鑫垚申请其他荣誉。同时,他们还将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 据辽宁省不愿公开姓名的官员透露,辽宁过去有不少未成年人舍己为人的勇敢行为,如果授予张鑫垚见义勇为称号的口子一开,将会造成一大批案例的反弹。 同时,国家发布的见义勇为通知,在一些规定上也较为模糊。“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立法,针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评比、表彰、抚恤等,出台可操作的细则。”刘越说。 记者就此事试图采访辽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但遭遇婉拒。 11月19日,姑姑带着张鑫垚来到沈阳的眼科医院进行检查。她说:“如果鑫垚的视力还有恢复的可能,上海的一家医院将免费为孩子进行手术。” 《 人民日报》( 2014年11月24日14 版)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