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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冤杀案从案发到执行死刑仅用62天(2)

时间:2014-11-20 09:44来源:新京报 作者:新京报
1996年5月3日,也即呼格吉勒图案即将开庭审理前,内蒙古自治区严打斗争小组考察呼市后,强调此次斗争时间紧、任务重,指示呼市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发挥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成为全区表率。 严打指示之下

  1996年5月3日,也即呼格吉勒图案即将开庭审理前,内蒙古自治区“严打”斗争小组考察呼市后,强调此次斗争“时间紧、任务重”,指示呼市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发挥“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成为全区表率。

  “严打”指示之下,公安一马当先,“经常加班,一有案子就连轴转”,上述不愿具名的呼市警察介绍,当时因为时间紧,加上一些民警办案素质不高,“刑讯逼供是常事”。

  “(受害者)牛仔裤上有三个铆钉,你他妈的不记得了?接下来就是一顿拳脚,打过几回之后,再问疑犯多半会说记得”,当记者问及当时是如何刑讯逼供时,这位“老刑侦”给记者“演示”。

  辅佐郑润民的是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冯志明,在呼市当地媒体关于此案的报道中,他是一个“金睛火眼”的神探:“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

  闫峰回忆说,案发后的第二天早上,他出公安局时,透过门缝看见呼格吉勒图蹲在地上、手被反铐在屋内的暖气管上,头上戴着一顶摩托车头盔(防止自残),面色发黑。

  案发后第三天,尚爱云接到民警通知,让准备行李送看守所,“床被啊,衣物啊,你儿子招了,警察说。”

  严打之下的错位关系

  呼格吉勒图在烟厂的工作,就是把卷好的烟,放到传送带上组装,这是香烟出厂前的最后一道工序,对工人体力要求不大,但需要不断弯腰,它需要工人足够的耐心。在母亲尚爱云眼中,儿子内向,胆小,“邻居老人去世,门口摆几个花圈,呼上下班都是绕着走。”

  “我宁愿他是出了车祸”,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尚爱云生活在指指点点和耻辱中。“呼格吉勒图耍流氓,在女厕把人杀了!”尚爱云总能听见细碎声音在身后响起。

  尚爱云不信,儿子会做那种事。今年11月16日,尚爱云找到滑力加,以示感谢。这名退休的呼市新城区检察官,是全国第一名呼吁再审呼案的检察官。

  滑力加认为,检察院当时不应对呼提起公诉。他说,呼案有3大疑点,公安存在主观办案之嫌;缺少直接证据,死者体内精斑未做DNA鉴定;公安涉嫌刑讯逼供。

  曾有媒体记者获得一份18年前呼案的笔录,该笔录制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即被枪决前一个月,询问人为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和彭某。被询问人是呼格吉勒图,呼称自己是无辜的。

  该媒体报道,在这份共计7页、1500字的笔录中,呼格吉勒图数次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在叙述“当晚自己的犯罪事实”时,呼格吉勒图做了如下陈述:“我当晚叫上闫峰到厕所看,是为了看看那个女子是不是已经死了……后来我知道,她其实已经死了,就赶快跑开了……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征都是我没有办法之后……猜的、估计的……我没有掐过那个女人……”

  该媒体报道称,笔录显示,询问人对呼格吉勒图使用了“你胡说”等语言。

  滑力加告诉记者,从制度设计上,公检法本是互相制约,这样最大程度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但在“严打”期间,则变成相互配合。

  1996年“严打”行动一般都是由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挂帅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以公安侦破为主力,重点“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重大案件的侦办,“阅看预审档案材料,熟悉侦查过程,保证受理案件后能及时提起公诉和开庭审理”,以求快批捕、快起诉、快审判。

  滑力加说,“严打”时,一旦发生重大案件,公安还在侦查的时候,检察院批捕科就可介入,目的就是为了“快捕”。其后的“快诉”顺理成章,案件几乎是不受监督的达到法院。

  被忽视的关键证据

  呼格吉勒图死刑后,尚爱云开始找自身的原因,认为是自己的不妥,让儿子遭遇噩运。“假如那天我给儿子做饭,他就不会和同事外出吃饭,也就不会有接下来的事。”

  呼格吉勒图供认后,按照“严打”“从重从快”的要求,随后有关的逮捕、起诉、一审、二审等环节均快速完成,包括执行死刑在内,两个月时间走完所有法律程序。

  一审开庭时,因为相距较远,检察官起诉了什么,尚爱云没有听清。宣布死刑后,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

  父亲李三仁还去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请求一定要调查清楚,接待他的检察官表情严肃,只说了一句:“回家料理后事吧。”

  对于法庭的死刑判决,苗立律师有不同看法。他在2006年答应尚爱云,帮助其申诉。

  苗立认为,对于呼格吉勒图的犯罪证据,并不构成证据链,“受害人体内精斑是否是呼格吉勒图的?掐死受害人的手印是否有鉴定?案发地是否留有呼格吉勒图的脚印?”

  曾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赫峰,翻阅过呼案卷宗。

  赫峰介绍,相关记录显示,技术人员曾从受害人的体内提取过凶手的精斑。然而,这一关键物证当年未做DNA鉴定。他分析,一是因为当时内蒙古没有条件做;其二就是太自信,“觉得这个案子没有这个证据也能定罪”。

  苗立认为,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形下,法院判决就应该疑罪从无。

  但一位长期研究严打的学者认为,在严打时期,这很难实现。她曾撰文反思“严打”:“在实践中,对于侦查笔录中记载的内容,法庭一般都给予认可。这是因为法官同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力量,‘严打’又是针对社会治安恶化而展开,法官成为了潜在的控方,法官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其在裁判中倒向警察,实在无可厚非。”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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