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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河调查:法治承诺“大限”将至 铁腕治污效果几何(2)

时间:2014-11-19 17:03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我们在法治上进行了多种探索,比如完善立法,但在执法监督、公众参与、环境教育等方面仍存在法律空白。王成文表示,法律赋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的强制性手段太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太轻,造成了严重污染企业

  “我们在法治上进行了多种探索,比如完善立法,但在执法监督、公众参与、环境教育等方面仍存在法律空白。”王成文表示,法律赋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的强制性手段太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太轻,造成了严重污染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愿花钱治理。此外,环保责任多头承担、难以落实,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陕西省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直指当前推进渭河治理中的诸多“病灶”。比如,目前环保方面的标准基本都规定了瞬时浓度标准,而缺少积累标准。英国在治理泰晤士河时曾关闭了两家化工厂,就是因为工厂排放的累积效应造成河里两种鱼类渐渐消失,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标准。

  水资源研究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长安大学教授李佩成说,“战役性”方式治理渭河治标,“法治化”管住污染才能治本。只有通过完善环保法律法规、运用司法手段推进环境保护、监督,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等举措,才能早日让渭河实现一波清水。

  陕西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研究员刘世文说,环保领域突出问题是有法可依但执法不严。有的领导一句话、个别政府部门开一个会、某些官商一个交易,都可能使法律权威尽失。依法治污迫切,依法治权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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