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程序非常简单,注册租车账号只需要发送身份证及驾驶证相关照片即可审核通过,直到记者成功租到该车,也未接到平台的任何当面核实电话。 随后的两天,记者开着这部车向多家担保贷款抵押车行咨询是否可做无手续抵押。 在三元桥附近,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经理表示,对于没手续的车,该公司只接受抵押不接受转卖,“没手续的车不值钱只能抵个快速成交价,也就是黑车价”。 海淀中关村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王经理也表示,可做无手续车辆的抵押,但价格比较低。 3月30日,在北京花乡最大二手车交易市场,超过10名收车黄牛愿意以3万元左右价格收购记者租来的这辆没有手续的车。 对比不难发现租客违法将车抵押或转卖的动机,记者租车押金仅花了3400元,之后可轻易以3万元价格出手,获利高达近10倍。 二手车经营者贾孟华做二手车抵押贷款业务多年,他介绍,租赁车诈骗团伙分工明确,有人资助租车押金,有人负责雇人注册租车平台账号租车,有人负责发布抵押转卖二手车信息。 “他们分工非常细,相互不见面。”贾孟华说,出手租赁车的违法分子一般会通过互联网或者社交媒体发布抵押或转卖信息,尤其是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出现后,诈骗租赁车信息更为泛滥。 贾孟华透露,违法分子在发布消息时有一个共同点是价格普遍低于市场价,在信息表述里会使用“裸车出”。“他们还有人专门负责办假证,然后以正常车的形式进行抵押,让人防不胜防。” 索赔 行业尚无统一赔付标准 对张洋和大部分车主来说,丢车是一场噩梦,索赔则是另外一场噩梦,“目前还没有任何一方愿意承担我的损失”。 在车主们看来,找车所花的话费、交通费、工作时间、精力等损失都是小事儿。车找不回来,车主还会面临车指标不保,车险、违章事故责任等一系列问题。 张洋尤其不解的是,在车辆未找回情况下,宝驾租车不愿就丢车事宜进行任何补偿。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租客在租车时曾支付一笔6000元左右的租车押金。张洋认为,车丢了,这笔钱应该返还给她作为第一笔赔偿,但事发两个月,宝驾没给她一分钱。宝驾租车的“先行垫付保险赔偿计划”也不适用于张洋的案例,因为先行垫付保险赔付款只针对警方认定遭盗抢的车辆。而在警方的认定中,她的车是以“诈骗”立案。 业内另两家租车公司——友友租车及PP租车在此问题上则采用了兜底补偿方式,对于确认三个月内无法追回的车辆,平台将对损失车主进行例外特殊赔付。 3月31日,丢车车主李世虎与其他五名车主一同到友友租车平台,希望能得到一个说法。面对车主的诉求,友友租车公关总监王徐承诺,若在一定期限内车主未能拿回车辆,该平台还将根据车辆的评估价值作出相应的补偿。 而PP租车公司一名风控人员以及该公司丢车车主亦证实,PP租车在车主车辆丢失后,会给予车主适当停运补偿,在一定时间内若车辆未能找回,平台还将进行相应损失补偿。 这名风控人员表示,由于目前业内对丢车事件尚无明确的责任划分,他们这么做也是为挽回车主信任。 监管 租车平台“风控”是软肋 面对大量丢失车辆,租车平台也试图寻找破解之法。 租车平台提得最多的是具有严格的审核和认证机制,目前,大部分平台在对租客身份审核时主要从身份可疑性、信用历史、履约能力、人脉关系等几个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估,最后得出租客是否适合在平台进行租车的评估结论。 但所有丢失车辆车主均证实,涉案租客都顺利通过租车平台的身份认证。 PP租车等公司还建立了自己的风控安全团队。“我们工作人员会在通过审核的私家车内安装一部智能盒,用于定位导航,由风控安全团队24小时实时监控,有异常做到第一时间响应。”PP租车公关部负责人祝婷婷透露。 与PP租车一样,现阶段所有租车平台都为入驻车辆安装了GPS,但张洋等车主认为,此举在车辆遭诈骗前期效果也并不明显。 “租客在抵押转卖时会第一时间拆卸GPS。”一名业内人士透露,隐蔽性和功能较高的GPS很难被拆解,但成本昂贵,很少有租车平台使用。 3月27日,友友租车联合PP租车、宝驾租车、凹凸租车着手建立行业诚信联盟,任何一家出现灰色订单信息,都会第一时间通知到其余联动企业,并作出预警。 这一举措在第二天即开始见效,3月28日,东莞张先生就通过其他租车平台发来的预警信息,成功追回了被倒卖车辆。 ■求解 “应建立全国汽车租赁信用系统”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秘书长曹鸿鸣,针对车辆租赁行业丢车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调研,并于今年两会期间提交了议案,建议我国建立全国汽车租赁信用体系,以应对日趋猖獗的汽车租赁诈骗问题。 他建议由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召集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部分汽车租赁企业共同筹备和建设“汽车租赁信用系统”。 其中,公安部门提供公民身份证信息、对外公布的通缉犯信息、各类犯罪记录、各地交管部门的驾驶员年检记录等。而交通运输部则要求租赁企业向“汽车租赁信用系统”提供数据。商务部门同时向二手车销售商、机动车典当和抵押机构发文,在该系统登记的车辆不得买卖、典当和抵押。 参与此次提案调研及编写的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高级工程师张一兵,还建议完善立法明确“抵押租赁车辆”涉赃认定。 张一兵称,部分公安部门认为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车辆是经济纠纷,对汽车租赁企业的报案不予立案,导致汽车租赁诈骗犯罪不能及时予以打击。因此也建议公安部在有关刑事案件处理规程中,增加将抵押、质押、典当、转卖租赁车辆列为合同诈骗的实施细则,有力打击汽车租赁诈骗犯罪。 其实早在2010年,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就曾对汽车租赁诈骗问题做过专项研究,并起草了一份《汽车租赁诈骗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其中就有提到建立全国汽车租赁安全信息系统和完善立法,比如明确第三方“善意取得”和“买赃收赃”的分野,在确定租赁车辆车主利益受到侵害的前提下,确定专门的法条支持车主强制将车取回等,以此破解找到车却取不回尴尬。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