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规范养老服务费之外,指导意见还对其他相关收费进行了规范,包括规定所有的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都必须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要求养老机构应将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指导意见也要求必须在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的基础上,以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并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来核定。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要对本市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进行统一梳理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