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城乡低保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审批程序,以及民主评议、公示等工作流程进行了统一规定。 其中包括,增加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内容。在低保审核原有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等传统调查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家庭收入财产信息数据比对内容。规定申请人在申请低保时应当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并授权区(县)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查,提高了认定准确性。 此外,城乡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民政部门或财政部门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低保家庭账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为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今后,各级民政部门需按照规定公开低保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 对于享受低保的家庭,区(县)民政部门应将其家庭享受保障情况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记者 陈斯) (编辑: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