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捡钱不还也犯法 最安全的办法是报警 A 将心比心,万一你的血汗钱哪天在马路上撒了,收不回来,你如何想? B 重庆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柱刚介绍,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比如在这起案件中,另外有人捡到了田先生剩余的2000多元现金,这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归还”。 C 为了防止“分钱陷阱”等事情发生,捡到巨款最安全寻找失主的方式,还是直接报警。 (补充说明:捡到钱应该交给哪个部门,法律上是个空白,如果作为营业场所捡到,应该张贴寻找失主的告示。) 谁把这么多真钱洒在人行道上 猜测一“摸包贼把钱拿了,包就丢了” “哪个的钱哦?”最开始时,李世菊曾问旁边的年轻人,对方也不清楚来历,只是猜测会不会是“贼娃子”划破别人的包,钱撒出来了。 李世菊是垫江人,来南岸做清洁工已经8年了。以前扫地时,在这一段路也捡到过身份证,还有空的钱包,李世菊都将它们交到了附近的交巡警流动平台车,“摸包贼把钱拿了,包就丢了。” 路上看到这么多现金,这还是头一次。李世菊想把这些钱都捡起了,但也有些担心,万一是个陷阱呢? 猜测二分钱陷阱 “分钱陷阱”通常是丢包人甲假装将一叠面额100元的人民币不小心掉地上,路人乙立刻上前将钱捡起来,假意问受害人是否认识丢钱的人,在取得被害人否定回答之后便提议“见者有份”,两人去找一个隐蔽地方分钱。然后,甲出现,要求拿回钱,受害人为了表示清白,把自己银行卡或者钱包交给丢包人甲,甲用调包计换走财物。 这些钞票会不会是诱饵? 真相失主取钱后放口袋里掉出来 李世菊捡到的银行卡上,查不到任何信息。一直到9号一大早,南坪大队教导员朱艳民在那个小铁盒子里,发现了一张名片。对方姓田,是重庆一家装饰公司的项目经理。 按照名片上的电话打过去,对方显得很兴奋,只知道钱不见了,却根本不知道掉在了什么地方。 田经理今年30岁,渝北人。他回忆,当天他在南岸步行街给一家门店装修,在银行取了2万块现金,买材料花了1万多,然后将剩余的钱顺手插进自己外衣内口袋里。 晚上11点多钟,他在南岸原区府门口准备打车回渝北大竹林,等车时因为有点热,他将外套脱下来顺势搭在自己左手上,口袋里的现金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撒了出来。具体掉了多少现金,田经理记不清楚,只知道取了两万元,只用了一万四千多。 女清洁工拒绝失主的红包 昨天上午11点钟,田经理从渝北赶到南坪宏声广场交巡警流动平台。在核对身份后,他从民警手里接过了那3000元现金和自己的银行卡,“还有两千多,应该是掉了被人捡走了。”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