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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取消存贷比有利于小微企业

时间:2015-09-01 15:41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谭浩俊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删去现行商业银行法中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并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调整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删去现行商业银行法中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并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调整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也就是说,取消存贷比的目标终于实现,伴随银行几十年的存贷比,将从风险控制的法定指标转向一般性控制指标,银行的放贷行为,也不再需要受到存贷比的严密控制,而是可以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实事求是地决策。

  取消存贷比,对企业是一个利好,尤其是小微企业,更可能是一次机会。因为,按照银行目前的风险控制和信贷投放机制,小微企业一直是被边缘化的群体。换句话讲,能否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不仅要看银行的喜恶,也要看存贷比的高低。一般情况下,存贷比低的银行,还能对小微企业有所考虑,存贷比高的银行就难以顾及了。而且,在银行面临存贷比压力时,首先想到的也是压减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

  随着存贷比的取消,虽然银行不可能一下子就转向支持小微企业,但是,由于没有了存贷比压力,至少银行可以不因为存贷比需要而压低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了。只要小微企业不出现明显的经营风险,银行也能够高抬贵手,给小微企业一条生路。一旦小微企业挺过了困难期,还能通过市场打拼,逐步向中小企业发展,最终做大做强做优。

  需要提醒有关方面的是,在取消了存贷比以后,是否能够围绕这样的转变,出台一些更加有利于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指导政策,鼓励和推动金融企业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向实体经济倾斜,尤其要有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政策。

  日前,国务院已经作出决定,将建立国家层面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用于为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提供担保,且要求地方也成立相应的担保机构。应当说,这也是给银行提供了一次非常有利的机会,给银行取消存贷比后实现经营转型一次良好的契机。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步伐的加快、汇率改革力度的加大以及国际金融交往的增多,银行与国际接轨的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国际上许多先进的管理理念与做法,也将逐渐融入我国的金融体系之中。

  取消存贷比后,希望银行能够真正转变经营理念,能够把中小微企业纳入支持的重点。反过来,中小微企业也可通过实体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反哺银行,最终形成良性循环。此外,也希望存贷比的取消能给小微企业带来一次新的机会,银行也借此转变形象、调整发展理念,紧密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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