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台湾著名作家琼瑶诉内地编剧余征(笔名于正)抄袭一案一审宣判,北京市三中院判决于正败诉,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宫锁连城》的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原告500万元。 于正败诉,或许是一个个案,先别急着叫好。这里面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按照目前通行的法则,著作权保护,只保护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内容。中国如此,其他国家也是这样。在此需要说明,这不是法律漏洞,而是一种特别规定,因为人们认为,如果保护作品的思想内容,就会限制文化传播,思想垄断之下,便会阻碍人类进步。 也即,著作权保护需要在打破思想垄断与私人权利保护之间取得均衡。就琼瑶诉于正侵权一案而言,琼瑶指责于正抄袭其作品情节,而情节到底属于思想内容,还是表达方式,非常难认定,这和法律的完善程度、社会的认知水平、法官的个人素质等相关,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于正曾有狂言,“抄袭只要不超过20%,比如你把20集戏全抄了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院就不会追究。”话虽偏激,然而未必不是事实。 琼瑶虽然一审胜诉,然而二审结果如何,并不明朗。在关注的同时,我们不要忘了于正说过的狂言,因为这说明一个道理:即便于正最终败诉,抄袭之风仍难以被遏制。郭敬明即是如此,虽然《梦里花落知多少》被判抄袭,他却不以为意,接下来的作品《夏至未至》,情节几乎照搬日本某著名漫画。法律无法遏制抄袭之风,靠观众遥控器和用脚投票也不太现实,在此应该引入行业自律的力量,好比娱乐行业抵制污点艺人一样,对污点编剧等人,更需抵制。 温江桦(媒体人)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