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了环境,罚款;销售假冒商品,罚款;生产不合格食品,还是罚款……记者近日在江苏、山西等地采访了解到,在民众关注的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突出,备受社会诟病,亟待引起重视。(12月9日《半月谈》) “执罚经济”是法治中国的怪胎,对违法违规行为,罚是罚了,但违法违规行为却不会收敛,甚至嬗变为猫鼠游戏。缴罚款是违法者的通行证,收罚款成了执法部门的座右铭。在这种语境下,市场出现紊乱便在情理之中。 保护生态环境是公众的基本诉求,而且刑法、环保法等法律都有严格的约束条款。当前,全国各地的环保类案件行政处罚多、刑事追责少,以罚代刑现象相当突出。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2010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比例为17839∶1。在这种执法环境中,一边是违法生产的暴利诱惑,一边却是违法的低成本,排污企业如何抉择,当然不言自明。 行政执法部门之所以对“行政执罚”情有独钟,而非将违法企业主送上法庭,主要原因有两条:一是地方政府把污染企业当成“财神爷”;二是不少行政执法部门依靠罚没款来养人办事,主观上不愿意将一些案件移送司法。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义之一。遗憾的是,刑法规定在GDP和“执罚经济”面前变得脆弱不堪,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 最近,国务院明确规定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令人忧虑的是,当环境案以罚代刑成为地方监管主流时,注定会稀释“零容忍”,让一项项貌似严厉的治污法规和政策消解于无形。可见,治理环境污染,“以罚代刑”该寿终正寝了!惠铭生(山东济南)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