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以低价格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等6种不正当手段促销予以禁止,商品所谓“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如无任何依据或无从比较,将不得标示。(据《新京报》) 近年来,随着“双十一”的火爆,那些由网络购物平台组织的集中促销活动,也越来越为人们熟知和接受。然而,网络集中促销所暴露的问题不少,仅仅是被曝光的商家先涨后降、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就数不胜数,消费者看得更是眼花缭乱,难辨真假。如今,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出台相关规定,把网络集中促销这一块纳入法治轨道,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以诚信为基础。过去,由于相关法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网络集中促销处于一种近似野蛮生长的状态。打开促销网页,随处可见一些商户“全场最低”等促销嘘头,还有一些商户不顾实际地把自家商品吹得天花乱坠。殊不知,商户这样做,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给整个行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网购市场要长盛不衰,就必须在法治的护航下,以诚信保证公平交易。 如果法制不健全、市场不规范,把消费者维权都推到了交易行为后,消费者无疑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把网络集中促销纳入法治轨道,管理部门加大对交易前的各项把关,消费者就可以获知促销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从而做出理性决定。此举把原本潜在的消费纷争化解于交易行为前,对于让消费者少受、免受不良网商的欺骗和剥夺,意义重大。 当然,最大程度释放出法治的善意,光有了法律法规还不够,相关部门还要在执行层面下足功夫,如此,法治才不会沦为“纸老虎”。 (作者系北京研究生)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