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过去的2014年最后两个月,全国财政将花掉预算中的近4万亿元。这意味着全年超过四分之一的财政资金在最后两个月内集中花掉。多位专家表示,年末“突击花钱”现象再次出现。根据《预算法》,地方政府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每年结余则直接上交。地方政府认为,与其被收走,不如花掉。 年底突击花钱已不是新鲜话题。中央每年三令五申,媒体每年口诛笔伐,公众年年诟病,但一些地方年底“突击花钱”,却是年年“涛声依旧”。 年底“突击花钱”现象之所以习惯性地被打上“乱花钱”的标签,主要源自一种行为的表象,即长期以来我国很多地方和部门一直实行传统的“基数预算”,每一年的预算视上一年度的收支情况而定,如果一个单位去年预算是1000万元,只花了800万元,节约下来的200万元不仅全部上交,而且第二年的预算可能会因此削减为800万元。基于此种制度,在过去,年底“突击花钱”确有铺张浪费甚至腐败的行为。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地方之所以存在一些“突击花钱”现象,源自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好大喜功、上报大项目,但实际上一年内完不成。另外,也有政府部门胡乱编几个项目来要钱,结果也花不完。再就是,政府钱拨得慢也是一大原因。按照惯例,每年全国人大在3月份才批准中央财政预算,可中央财政的钱拨付到地方时已经是第三、四季度,甚至晚的要到12月份。地方政府预算期为一年的项目,半年内要把钱都花完不大可能。管“钱袋子”的和花钱的严重不同步,逼迫地方政府部门在一年中花钱时“前紧后松”。 据统计发现,在近5年里,最后两个月的全国财政支出均占当年预算支出25%左右,今年亦不例外。从这一点来看,有些年底“突击花钱”也有其合理性,不可简单推定就是乱花钱,甚至偏颇地认为就是腐败。 对年底“突击花钱”现象,我们不应该一棍子打死、一律“妖魔化”,而应该区别对待和认知,并从制度设计上找根源。比如,在严格遵守《预算法》的同时,地方人大要继续扎紧“钱袋子”,对上报的大项目进行甄别,剔除好大喜功项目和虚假项目,防止将百姓的纳税钱白白耗费。再比如,应该对屡遭诟病的预算制度进行改革:前面的季度忙于预算、审批和拨付,后面的季度忙花钱,这种制度原本就不合理。上述制度缺陷不改革、弥补,今后年年“突击花钱”的潮声依然会响起,并刺激公众敏感的神经。 在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税纪律完善的背景下,像往年那样有官员把钱用来大吃大喝、买这买那、出去旅游已经变得很难,但也需要高度警惕。一些地方年底是否突击乱花钱、浪费民脂民膏,何尝不是检验地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成效好坏的试金石!(沂蒙客)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