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教育部核准了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9所高校在内的大学章程。笔者发现,新公布的章程突出了“去行政化管理”。高校去行政化已经不是一个新话题,但大学去行政化管理谈起来容易,做起来并不易。 而在笔者看来,中国大学行政化更多表现的是弊端。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存在人才培养不理想、学术腐败、招生腐败等现象。一些高校乐于聘请身居高位的领导兼任“荣誉校长”等职务,通过人脉关系来获取主管部门的项目支持,造成不公平竞争。此外,高校里,一些行政干部掌握着大部分学术与公共资源,这有损于学术氛围的培养。学校行政化的后果就是使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限制了学术生产力,使创新人才“难产”,对学校科研和教学质量造成损害。按官阶定地位、定待遇的结果,使不少教师千方百计挤进管理者队伍,在他们的价值观里,做官高于学术。所谓“大学”,应该以科研为主导,而多数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仅是“虚名”,成员并非学科带头人,而是各个院系的主任、院长甚至校长。这便远远脱离了行政为学术服务的本质。 通过学校章程建立稳定的内部治理结构是保证学校行政科学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