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到了新的高度,并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此时正需要人们以“乘长风破万里浪”的决心,把法治观念融入自己的行动中。 济南中院昨天公布了“彩石山庄”项目的司法解决方案和工作流程,这个曾让2000多名购房群众忧心忡忡的“烂尾工程”,由此进入了司法处置工作的实质性操作阶段。而打破困局的就是一系列司法活动,及其背后所体现出来的法治思维。 从事件的解决中不难看出,“法治”二字其实离我们很近。“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用法来规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此化解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冲突。小到一片空地能不能跳广场舞,大到村里的土地政府能不能征用,但凡涉及利益的调整分配,法的力量都会如影随形。 然而,很多人向往法治,却缺乏真正的法治观念。遇事找关系的多,找法律的少,找领导的多,找律师的少,熟人间打官司被看作“撕破脸”,“一把手”当了行政诉讼的被告,就感觉丢了威信……本报做过的一项调查显示,仅有两成受访者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体系设计得再好,也得有人去用,否则法就停留在了纸面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我们每一个人,不妨都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真的有法治观念。 这里说的法治观念,并非单纯熟悉法律条文和司法流程,而是要把法律融入生活。一方面,判断自己或他人行为的是非曲直,把法律作为最基本的标准,有平等意识和底线意识;另一方面,伸张权利时首先想到并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而非忍气吞声或采取极端行动。法治就是这样一个实践过程,只有参与其中才能不断加深法治信仰,才有法治的良性循环。 当然,法治观念的养成离不开引导,尤其我们现在处于转型社会里,公众法治观念确实存在不足,司法体系也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这样的现实需要“走在前面”的人承担更多的责任。对于律师、法官、法学研究者等业内人士来说,要有一种特殊的、高出普通人的法治观念:不仅在法律活动中做好本职工作,也应肩负起向公众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社会责任。 事实上,法治社会就是在这样的互动中得来的,既有法治观念的普及,也有不断的司法实践,这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尤其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到了新的高度,并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此时正需要人们以“乘长风破万里浪”的决心,把法治观念融入自己的行动中。(娄士强)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