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教育体制中,政府可以通过拨款机制来体现其对大学的管理,避免行政部门对大学管得过多、过死,以实现主管部门和高校的合理权责划分。高校外部行政化的去除在于管办分离,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去行政化,必须靠体现学术自由、高校自治的大学章程。外部立法和内部章程,互为补充,才能保证高校选任、议事、决策的独立性,最终实现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 教育部(微博)核准发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微博)、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及南开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西安交通大学等9所高校章程。作为大学的最高学术机构,各校均强调学术委员会的地位,一般由权威专家学者组成。北大更是大胆创新,将首次吸纳学生代表参与其中。清华大学则明确规定,校长不能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从国外的经验看,大学章程的功能就是界定高校内外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以约束大学的创办者(投资人)、管理者等主体的行为。之于中国的国情,优质高校的创办者都是政府。这就决定了,大学内部的权力结构及其治理,大学与外部(主要是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平衡,大学办学自主权的落实等等,处理起来殊为不易。 而制定大学章程,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然而,缘于教育的特殊性,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色彩,导致公共部门的介入越来越深。很大程度上说,目前的大学章程,其重点还只能是规范高效内部的治理,至于外部关系的平衡,特别是校长、书记等管理者的任命,高校章程恐怕还鞭长莫及。 而长期以来的行政化浸淫,大家不仅已经习以为常,相应地也形成了教育系统内部的既得利益群体。大部分教授、校长、官员都对此欣然接受已久,改革的动力必然很小,改革的对象却注定基数颇大。在很多场合,我们都能听到不少高校校长等管理者对大学行政化的不满和批评,但不能光看表面,当改革触及核心利益之时,改革的阻力大增,动力也就消减。要实现高校真正的去行政化,一蹴而就和浅尝辄止都是不足取的。 另外,在当下高校过于行政化的情况下,大学章程的制定本就一波三折,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换届,很有可能影响到大学章程的有效实施,甚至被束之高阁或推倒重来。 但不管怎么说,高校章程的制定及其他有益探索值得鼓励。要使其星火燎原,当务之急是要立法先行,确定改革步骤,既表明改革的决心,也保障行政权力、学术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所谓世界一流公立大学的管办分离,即是如此。国家教育中长期规划中,已经明确了政校分离、管办分离的方向,接下来重在落实。 大学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和高校去行政化必须同步进行。一定程度上说,去行政化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在现代教育体制中,政府可以通过拨款机制来体现其对大学的管理,避免行政部门对大学管得过多、过死,以实现主管部门和高校的合理权责划分。高校外部行政化的去除在于管办分离,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去行政化,必须靠体现学术自由、高校自治的大学章程。外部立法和内部章程,互为补充,才能保证高校选任、议事、决策的独立性,最终实现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 张燕 北京职员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