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身患脓血症,残疾人杨红玉被医生建议流掉怀了5个多月的孩子,夫妻俩辗转多家医院却因为风险高未被接收。奔波中,只有7个来月的孩子被生在街头。(8月24日《西安晚报》) 接诊重病患者,医院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尤其是技术能力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医院就会拒诊。从道理上讲,医生负有救死扶伤的伦理责任,见死不救,拒绝接诊重病者,不符合基本的医学伦理,破坏医疗行业自身形象,加剧医患矛盾,应该受到谴责。 但是,光从道德上去指责医院作用不大,医院说到底是一个利益主体,不是慈善机构,它会考虑投入产出。如果接诊重病患者,出现医疗事故,就要进行医疗责任赔偿,甚至遇上天价索赔,那就不光是医德问题了。因此,光靠道德说教逼压医院见死即救,道理上没有问题,医院也肯定知道自己理亏,但它仍然会在具体问题上偏向于利己的拒诊。 有没有办法解决“重病者被拒诊”?当然有,那就是推出医疗责任险。所谓医疗责任险,是指医疗机构向保险机构投保,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运用保险手段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有三大好处,一是建立第三方赔偿的途径和渠道,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二是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有利于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三是利用保险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转变观念,提高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当然也就有利于医院会减少见死不救行为,缓和医患矛盾。因此,应该像汽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一样,政府应该强制公立医院购买医疗责任险,对非公立医院可以实行劝告购买。 让人担心的是,医院投保后,医院有可能会将保费计入医疗成本,导致患者看病费用“水涨船高”。那些医疗风险系数极低的患者要分摊保费的成本,形成不公平的就医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医疗责任险应视为公共服务险种,要求保险公司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厘定保险费率,并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历年医疗纠纷赔偿情况实施费率浮动制度;另一方面,考虑到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医患矛盾、尤其是暴力伤医事件已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必要的情况下,保费可由财政列支,这样就减轻了医院的负担,同时间接地减轻患者的负担。 2014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首次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应保尽保,多渠道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现在的问题,是要将《意见》变成行动,层层抓落实。这当中,不光是公立医院要提高参保率,保险公司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同样重要,千万别将医患矛盾演变成医保矛盾,那就不只是矛盾的转移,因为医院怎么也脱不了干系,就会演变成多方矛盾。(廖保平)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