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京报》报道,全国官员财产公开试点已接近40个。据该报记者回访的30个试点地区中,“昙花一现”的地区多达13个。还有4个试点曾宣布启动官员财产公开,但之后无下文。未进行回访的近10个试点中,已有3个在公示一两次后即告终止。综上所述,官员财产公开试点5年来,“昙花一现”的试点地区占比超50%。 很多人对官员财产公开试点的观感,与上述通过调查得出的结论并无大的出入。人们对迄今仍在坚持试点的地方心怀敬意,对“昙花一现”的地方相信也会有相当的同情与理解,至少与那些连“花苞”都还没有长出的地方相比,它们毕竟还“一现”过。 可是,问题的根本还在于,官员财产公开试点何去何从?这对已经退出或还没有试水的地方或许不是个问题,但对仍在试点路中的地方一定是个问题,对这样一项重要制度的走向更是一个问题。官员财产公开试点数年来,一直停留在地市县区层面,省会城市也不过3个,试点没有出现行政级别向上推进的迹象,于是科级干部便成为官员财产公开的“主力”。科级干部自然也需要公开财产,但如果仅仅是科级干部公开,显然不符合制度探索、制度建设的本义,对这一群体也未必公平。 官员财产公开试点已有5年,时间不能说短,至少在省级层面似应对此有个结论。这5年间,试点地区的存亡续绝,仿佛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比如,超过一半的试点地区“昙花一现”,是不是存在任其自生自灭的情形?否则,何以会发生有领导抓试点就运行,领导走了就可以不抓、试点就可以停止的现象呢?难道试点可以吆喝一声,然后就无期限地“且听下回分解”吗?5年多在基层的试点实践,官员财产公开遇到的问题和症结可以说暴露得比较充分,而那些尚在坚持的试点地区也未尝没有可资借鉴的路径和方法。总之,5年多的官员财产公开试点,应该加以认真总结,以便机会成熟时上升为制度规定。 很长一段时间,官员报告个人事项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这是不必讳言的。如果官员都向组织说实话、报实情,怎么可能有那么多的贪官神不知鬼不觉地把巨额资产转移到海外呢?按照要求,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有关部门今年年初提出,对此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在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尚且如此不易的背景中,实施官员财产公开,难度可想而知。一个不易为人察觉的阻力是,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不仅被公示人要被追究责任,所在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也脱不了干系。也许,解决好了财产申报的诸多问题之后,再来实行财产公开较为积极稳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眼下已有省级试点,看起来一开场就有了高起点。但已有的省级试点,目前也只是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还没有达到公开的层面。尽管如此,从较高的层级开始,从严格新提任官员财产申报入手,自上而下地加以推动,或许更有利于最终实现官员从财产申报到财产公开的转变。不过,5年来基层官员财产公开试点的实践仍值得回眸,至少,这星星点点、明明灭灭的实践,给广大官员乃至全社会传播了官员财产应当公开的现代政治文明理念。(作者是北京青年评论家)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