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把他们先停职。”在湖南经视《电视问政》第八期节目的录制现场,衡阳市市长周海兵有些恼怒,当场决定衡阳县西渡木材检查站站长和副站长停职。据节目记者调查,这两人涉嫌执法犯法,不仅违规经销木材,而且还涉嫌无证运输。显然,两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做起了监守自盗的勾当。(8月7日《法治周报》) 本来,市长的现场问责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现场停职”无疑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因为人们对于官员停职程序的质疑和对于电视问政节目的担心,反而使人觉得这种现场拍板离公众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 电视问政如何成为制度化问责中的一个环节,而不是一场局部表现的电视秀?如果理不顺其中的关系,回答不了这个问题,公众对电视问政与问政现场的问责,就难以获得信心。 首先,人们担心领导的现场问责只是一时兴起。所谓一时兴起有两个含义:官员的停职免职是否是领导可以一时决定的,是否需要一个组织程序?虽然,立马作出停职的决定给人快意决断的感觉,但也让人觉得领导的权力有点大。同时,既然是领导一时兴起,也就有可能是领导一时兴不起。如果领导对曝光之事不作表态,亦或者在后续时间作出不同的表态,事情是否就会有了其它转机?虽然在新闻中,市长已表示“我们会作出严肃处理,依法、顶格处理”,但人们还是半信半疑,人们希望的是,如何处理有一个制度化的程序。 其次,人们担心电视问政节目只是选择性监督。在典型案例面前,人们常常会有一些疑问:这些案例是不是选择性的,案例的曝光是不是经过领导批准的,如何处理是不是经过事先彩排的。尽管,作为一档电视节目当然需要经过题材的筛选,但是,人们依然不希望电视问政节目成为一场电视秀,一场借助电视而作的官员秀。人们希望焦点的问题可以得到曝光,问责的过程可以公开,人们不仅仅是在看一场问责的秀,过一场问责的瘾,而是希望其制度化。 所以,一方面要看到电视问政节目的积极意义,它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加强互动,传播信息;但另一方面,也不必拔高电视问政节目的现实作用,它是借助电视平台加强舆论监督,增进制度建设的一个手段和渠道,它不能代替制度化的问责。 当电视问政陷入一种形式化思维时,公众当然不满意,他们不仅要看到一次动真格,而且要看到常态化,他们不仅要看到表面上的热闹,而且还要看到制度化。因此,当电视问政在各地推进时,应该记住,电视问政只是常态监督和问责的一个环节,电视问政离不开监督的常态化,问责的制度化。(李劭强)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