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广西、广东、山东等地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施工方垫资、BT项目、合资建设等方式,进行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府债主”多次讨债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贷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债务利息,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有的甚至轻生自杀。(8月6日新华网) 借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信用,是社会运行的经济基础。没有这种信用,整个社会就无诚信可言,经济秩序就乱套了。在法治社会,地方政府理应成为讲信用的楷模。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拖欠债务,损害了政府信用,正在或已经危及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可小视的破坏力。 一些地方政府拖欠债务的原因较复杂。首先,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存在受益单位“权责利”不对等、债务“借、用、还”分离等弊端,花钱的不管还钱,借钱的管不了花钱的。因而,花钱的政府部门对借钱积极性很高却没有还钱的压力。其次,缺失问责和惩戒机制,欠债的官员拍屁股走人,什么事也没有,而“新官不理旧账”,反而效仿、攀比,“虱子多了不咬人”,或者有钱也不还,玩“躲猫猫”,造成无钱可还的假象,也让法院无法执行还债判决。 从源头上看,一些地方政府拖欠债务与当地官员考评机制畸形有关。一些地方官员为了提升个人政绩,不切实际地下达安排“发展”指标,财力有限,只能借债。前面的官员已经借很多债了,你叫后面的官员当还债的官员,他当然不干,这种心态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历史性欠债无法偿还。 显然,解决地方政府拖欠债务须从根本上扭转官员畸形的政绩观,再也不能以GDP论英雄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地方官员盲目举债的冲动。同时,对新来的官员考增量,走的官员考存量。对于新增债务,必须审计是不是必需的,还可以考核官员任期内的还债率。考核每年还了多少、减了多少,每年拿出财力的百分之几还债……应把这些与官员的考评挂钩。对于盲目举债还不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官员,不妨考虑摘掉其乌纱帽。整治地方政府拖欠债务更要走法治之路。对于已经产生的债务,除了司法机关要秉公执行,上级监管部门也要督促拖欠债务的地方政府通过拍卖超标楼堂馆所、超标车辆等方式清偿。 据媒体报道:今年地方政府需要偿还的债务为2.4万亿。然而,能够筹集的资金却越来越少、难度越来越大。据审计署近期公布的数据:从去年6月底至今年3月底,已有9个省份超8亿元的债务逾期未还,这可能意味着大面积违约的开始,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警惕。若不改变这种局面,对于吸引地方投资尤其是民企对地方的投资是极其不利的,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让投资者望而却步。 需要进一步看到的是:有些地方正在忽悠,设法让银行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帮助其扩大负债,甚至主张银行为地方救楼市而“松绑”贷款。这是地方债的风险隐患所在,令人担忧,无疑于把银行往火坑里推,也会影响银行对该地区金融环境的信任。 虽然目前国内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而且一些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清偿债务,但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仍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在总体思路上,要开明渠、堵暗道,探索地方政府举债阳光化、市场化,加快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尤其要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即政府的“资产负债表”,向社会公开政府家底;还要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如此,有助于地方政府确定合理的负债规模、控制负债风险。(于文军)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