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对住房公积金的疑问越来越多,“公积金不姓公”“公积金提取难,增值少”……2010年至2012年,房价处于高位的北上广,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持续走高。2012年,北京、上海高达1800多亿元,广州880多亿元,三地公积金沉睡率在10%至15%之间。一方面房价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却提取难,高结余下高贬值,唤醒沉睡的公积金,让居者有其屋成为广大市民的心声。 一段时间,公积金制度屡受诟病,民间不断呼吁修改制度,但结果却让人失望,公积金管理制度修订一拖再拖。民间质疑不断的核心原因是公积金制度中的权利缺位。公积金来源于个人和其所在单位,个人交一半,单位补一半,所有权归个人。从法律上讲,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支配、使用和收益权。民间对公积金提取难反应强烈,其实是对支配权受限的不满。 个人把钱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双方形成委托管理的法律关系。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财产委托,看看银行的理财产品,所有的委托都建立在相对高收益的基础上。每年有10%到15%的公积金“沉睡”,公积金中心只支付活期利息。公积金中心一分钱不出,却掌握巨额资金,决定你的钱是否给你,给你多少,而且能从息差中获取丰厚回报。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房的补充资金。但实际上却是一笔糊涂账。你的钱,你除享有微薄的活期利息外,它赚的钱却和你没有关系,这种财产委托管理方式其实是一种变相的盘剥。 公积金存量巨大,是巨大的资金资源;公积金可用于投资,对管理者而言意味着巨大的权力,公积金绝大部分收益不归个人而用来养活公积金中心和补贴地方公租房建设资金,也是巨大的利益。也许正是这一系列的巨大利益才阻挠了公积金制度的改动和完善。破除利益集团阻挠,已成为当下各项改革推进的关键,公积金制度要满足公众期待也需要有这样的勇气和魄力。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