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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开是最有效的监管手段

时间:2014-01-02 13:34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厦门日报
2014年元旦起,厦门即将施行新的商事登记制度。此次改革推出了“取消注册资本限制”、“登记住所只作通信联系地址,不必与经营场所一致”、“取消年检,代之以年报制度”等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新制度,让投资、创业的人办营业执照更容易、更简便。(2013年12月31

  2014年元旦起,厦门即将施行新的商事登记制度。此次改革推出了“取消注册资本限制”、“登记住所只作通信联系地址,不必与经营场所一致”、“取消年检,代之以年报制度”等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新制度,让投资、创业的人办营业执照更容易、更简便。(2013年12月31日《厦门日报》)

  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的突破口,彰显了市委、市政府改革的勇气和决心。

  有人质疑,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之后,企业准入门槛降低,而企业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事项少了,没有了实收资本和经营范围,企业也不需要年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何实施有效监管,让企业与企业之间放心做生意?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呢?这的确是一个挑战,考验政府的管理能力。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做到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优则优。在这种情况下,审批监管部门必须加快职能整合,加强信用监管,在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据悉,具有信息查询、信用公示、政民互动、微信查询、市民举报等功能的厦门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将同步上线运行,“企业信息,上网一查便知”。公开是最有效的监管手段。企业要发展,必须维护好自己的信誉,诚信经营,否则就成了自己的掘墓人。这样愚蠢的企业家恐怕不多。

  当然,不是一公开就万事大吉了。相关职能部门还应该加大检查惩戒力度,对那些无良的企业,发现一家惩处一家,让它们上“黑名单”,在媒体公开曝光,使之“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违规成本。有道是“商人无利不起早”,违规成本高了,得不偿失,他们岂敢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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