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林州“民警摔女婴”案件中,摔婴民警郭增喜已在8月17日晚被林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并异地关押,同时,林州市市委表示,林州市公安局及林州市卫生局将陪同受伤婴儿赴北京检查。19日上午,记者从河南警方处了解到,河南林州民警摔伤女婴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副书记三名主要领导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 河南林州“民警摔女婴”之所以激起民意强烈反弹,无非在于以下两个朴素的道理:一者,警察本是服务人民的公职人员,如此悖谬残蛮,无论饮酒与否,行为令人发指;二者,事发月余,地方部门讳莫如深,甚至涉嫌“以纪代法”,如此知法犯法的“私了”,令人对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多有猜忌。 好在事件被媒体“捅出来”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就表态说:“公安部始终要求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对公安民警涉嫌违法犯罪的,必须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感谢媒体和网友的监督!”而今,“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副书记三名主要领导停止执行职务”,这固然是监督程序的部分之一,但总算是接近正义的一步。 英国有句法谚,“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这是对司法程序正义的特别强调。换言之,最大的司法正义理应是司法制度的正义,即基于保障人权和限制权力的普遍道义而形成的司法制度,在正义的司法制度基础上才能产生真正的司法公正。民意对林州“民警摔女婴”事件的纠结,既是对涉事主体责任的关注,更是对相关制度的拷问。眼下,只有公开透明,才能告慰这“迟到的正义”。 这公开透明当包含两个层次:一是事件真相尚待继续抽丝剥茧。如果只是处理几个人,或者以停职的姿态跟民意“玩太极”,将“带薪休假”般的复出作为公共事件的润滑剂,那么,眼下的“秉公处理”,不会重塑地方司法系统的公信。对公众来说,除了关心具体领导该担负怎样的责任,更关心的是——在“遮掩”与“变通”的链条上,诸多环节与程序的失守,究竟还牵涉到哪些部门、哪些人?出事儿了,责任就该“一对一”,不能让领导“代表”担责。 二是面对舆论监督及群众监督,地方行政的公开与透明。正如《人民日报》报道,在举国关注的“第一时间”,林州关于“事发原因”、“1月过去为何没有依法追责”等基本事实仍无回复,也未向公众发布女婴具体伤情和救治情况。一味强调“及时救治,已出院,即日赴京检查”;一味强调地方部门“迅速成立纪检、政法、检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这样的危机公关,以规避重点的姿态、以官话、套话,再次对民意造成了“二次伤害”。 好在中国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步子越来越踏实、越来越稳固,那些零星的真相,才终不会在时间的汪洋中沉没。河南林州“民警摔女婴”事件,虽是个案,却也值得追问与深思:唯有公开透明的司法与行政机制,才能真正捍卫“比太阳还要光辉”的公平正义。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