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晚报》报道周颂英因为先后遵照父母遗嘱为他们捐赠遗体,十多年一直被亲友责备,其间搬家三次,甚至连工作也换了。 2002年,周父和周母共同填写了捐献遗体志愿书,是苏州首例夫妇遗体共同捐献者。同年3月,37岁的周颂英继父母之后,也选择成为捐遗志愿者。而周颂英的女儿,现在也成为遗体捐赠志愿者。 年近五旬的周颂英说,就因为遵照遗嘱把父母的遗体捐献了出去,她在世俗眼光中饱受“骂名”。不理解的邻居和亲友认为,周颂英让已故父母接受“千刀万剐”,而非“入土为安”,这是“不孝”。更有甚者,责备她将自己父母的遗体“给卖了”。 在报道发出后,有不少电话打给周颂英,既有责备她的亲人,也有跟她咨询如何捐遗的朋友。尽管捐献遗体一事让周颂英备受困扰,但她也很感慨:“12年过去,总算有两种声音了。” 2012年,卫生部制订了《中国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各地也陆续有遗体捐献法规出台,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在逐步规范和推广。此外,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去世后自愿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公益时报》与凤凰公益共同推出益调查:如有遗嘱,你会帮亲属捐赠遗体或器官吗?你自己是否愿意成为遗体捐赠志愿者呢? 本次调查从2014年12月31日16时开始,截至2015年1月5日,共有5546名网友参与调查,结果显示愿意遵从亲属遗愿为其捐赠遗体或器官的网友只有56.29%,16.66%的网友因为人言可畏、众口铄金明确表示不愿意。47.59%的网友愿意自己成为捐赠志愿者。41.2%的网友认为传统文化观念根深蒂固是阻碍人们捐赠遗体或器官的主要原因。 网友留言: 明以修身强以处事:有益于社会,遂了父母的遗愿,这才是大孝啊。 Happy的波波:既然是尊重老人家的遗愿有什么好指责的呢?又不是无情擅自做主捐的! 当代过客:做法是对的!只能说明社会发展得还不够快,物质发展速度已经与人文发展脱节了。 用户5298973666:这是现实和理想的差距,不要被现实绊倒,不要被理想迷惑。 赟赟的小窝:这是受中华民族几千年桎梏的封建思想观念所戕害的结果,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不转变过来,殡葬行业不彻底改革的话,还会有许多人会步周颂英的后尘。 欢乐的老小孩:支持周颂英,但是也必须看到现在的国情,看到中国的传统观念,要改变是需要过程的。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