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缺失 网络信息分辨能力差 需要用爱和温暖填补 “假明星”骗局里的她们 10月13日,江西赣州61岁的黄女士因迷恋短视频平台上的“假靳东”,不惜与家人大吵大闹,甚至离家出走到长春寻找“假靳东”。据了解,黄女士是一位最近才接触智能手机的中年女性,长期的生活压力让她迫切想要倾诉,也因此深陷短视频平台上“假靳东”的骗局。 同日,靳东工作室就短视频平台有人假冒靳东名义开设账号一事发布声明,表示在短视频平台中的“靳东”系列账号均非本人。 除了“靳东”,记者在多家短视频平台上以明星名字进行搜索,除了平台官方认证加V的账号,还会搜索到众多未被平台认证的账号,疑似明星的高仿账号。通过调查,记者发现,这些虚假明星账号多以明星本人照片为头像,或在昵称中带有明星名字,然后将中老年女性用户定为目标,骗取其关注与点赞后,再逐步诱导对方购买电商产品。 事件 61岁女子爱上“假靳东” 据江西电视台报道,江西赣州61岁的黄女士因为家庭矛盾和长期的生活压力,有了轻微抑郁,急需倾诉。而刚刚接触智能手机的她,在使用某短视频APP时,一个自称是“靳东”的账号无意间成为其感情的发泄口,并从此深陷其中。 黄女士说,自己所迷恋的演员“靳东”是其本人,两人已通过短视频互表心意,且对方还曾向所有用户表达过喜欢自己。自己为了和“靳东”谈恋爱,对方的每场直播她都会买不少东西来支持他,而对方也承诺会给她60万元买房。 报道截图显示,这个所谓的“靳东”实为一个将演员靳东本人照片作为头像,昵称中含有“靳东”二字的普通短视频账号,并未加V认证。同时,该账号所发布的相关视频作品也多是靳东接受采访时的画面,拼接上机器人的配音,或是在一些背景素材上直接打上引导性的动态文字。 10月13日,靳东工作室在微博发表声明回应,称靳东从未在任何短视频平台开设账号,在短视频平台中的“靳东”系列账号均非本人。针对这类账号,工作室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经心理专家疏导,黄女士已认清了事实真相。”14日上午,记者从江西电视台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黄女士目前仍与丈夫分开生活,正由其大儿子带至外地静养。此外,该工作人员表示,报道发出后,相关短视频平台便联系了他们,称正查处虚假账号,维护黄女士的正当权益。 调查 高仿明星账号频现短视频平台 记者在该短视频平台上搜索发现,部分假冒演员靳东的账号已清空,但仍有不少“假靳东”账号存在。其所制作的视频作品也多为靳东的照片或受访视频片段加配音。配音话术则为“亲爱的姐姐,我一直给你发信息,你怎么不回我呀?”“姐姐你点一下右边的爱心和加号,回复我一下可以吗?”等诱导性语言。 除了靳东之外,记者发现,在短视频平台上还有不少其他明星的疑似“高仿账号”。 记者在短视频平台搜索岳云鹏、沈腾、王耀庆、张译等明星的名字,除了可以搜索到平台官方认证加V的账号,还会搜索到很多没有被认证的,但名字却为该明星的账号。部分账号运营者截取明星视频并配上表白话语、情歌等内容,引发不少网友互动、转发。 例如,记者在快手平台上搜索“岳云鹏”,便能看到名字为“岳云鹏y”“我是小岳岳”等账号,账号内的内容多是岳云鹏上综艺节目的剪辑视频。 同样,记者在抖音平台上搜索“沈腾”,除了出现名为“沈腾”,认证信息为“导演、演员”,粉丝数为1091.3w的账号以外,还出现了众多名字为“沈腾”再加上表情符号的账号。 除了男明星,女明星也有高仿账号存在。记者随机点开一个未被认证,粉丝数为1.1万人的“杨幂”账号,其中有一个视频开头是杨幂在公开场合录制的打招呼视频,在杨幂说完“大家好,我是杨幂”后,便是配音称“帮我点亮右边的小红心和加号,我今天非常想看看你。” 记者注意到,在杨幂高仿账号评论区,不少网友留言道:“杨幂祝你们全家幸福”“支持复婚”“快复婚吧给小糯米一个完整的家”等。在这些评论下,该账号运营者并没有做出解释,而是回复:“谢谢支持,麻烦您添加关注”。记者对该账号进行留言和私信,询问对方是否是真的杨幂,该账号并未做出回复。 记者还注意到,这类账号的粉丝多为中老年女性用户。骗取她们关注与点赞后,时常会在对方的视频下方留言倾诉感情,并将自己与对方的合拍视频进行转发分享。在这些合拍视频中,“明星”或为粉丝送上暖心祝福,或是为粉丝献唱歌曲。 随后,记者联系上抖音和快手平台,咨询“平台方是否注意到平台上出现了大量明星‘高仿’账号的现象?”“平台方对于这种现象是否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出现了‘靳东账号’事件后,平台接下来会如何加强账号及发布内容的审核及管理?”等问题。截至记者发稿,暂未获得回复。 透视 为何迷上“假明星”? 她们需要用爱和温暖去填补缺失 对比国内多家短视频平台,其他名人、演员被他人伪装后用以营销的操作手法与上述“假靳东”系列账号模式雷同,这类账号的粉丝多为中老年女性用户。均是通过明星效应骗取点赞与粉丝,并在积累一定量的粉丝后开始直播带货变现。 她觉得自己与明星成了朋友 在一“假靳东”账号下,一名来自湖南保靖的60多岁粉丝龙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今年年初才开始接触智能手机。在龙女士与“靳东”的首个合拍视频里,记者看到,画面的左边是靳东接受采访时的样子,右边是龙女士在自己家中对着镜头挥手问好的模样,视频的背景声音则是一个疑似机器男声的告白。 龙女士说,因为“靳东”会回复她,且经常私信她,让她觉得自己与明星成了朋友,便十分相信对方。“互动的时候,东弟让我买他推荐的贵妇膏还有衣服,我看钱不多,一件衣服也就十来块,就买了,现在还没到货。” 家住湖北荆州的赵女士也在短视频平台里关注了一个“靳东”。她的丈夫在一年多前离世,子女长期不在身边,为了打发时间,她每天会花大量时间在短视频平台上,其中“靳东”是她互动最多的一个用户。 赵女士告诉记者,她喜欢靳东的影视剧作品,但并不迷恋其本人,因此在一个自称是“靳东”助理的吴姓男子打电话邀请她参加公益活动时她拒绝了对方。“我就是一个农村妇女,搞不懂这些事,也害怕被骗。”但赵女士表示,不管她关注的“靳东”是真是假,只要是对方提出的要求,她能做到的都会帮忙完成。 专家:类似PUA精神洗脑 “这像是一场针对不了解互联网的中老年女性的大型骗局,但这些骗子的手法并不高明。”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银玲告诉记者,对于熟悉网络的人来说,这些假冒明星的营销账号制作十分粗糙,一眼就能看出真假,但对于一些没有网上冲浪经验的中老年女性来说,她们接触面窄,对虚假信息的辨识能力较差,很容易去相信包装下的骗子。“她们接触到的信息,大多来自电视,而形象良好的男性名人或艺人,则更容易让她们接受、相信。” 张银玲说,这部分处在这一阶段的女性,因为各种原因,当儿女长大离开后,她们在老伴处得不到爱和关注,内心会变得比较寂寞、空虚,“如果这时,有一个很优秀的人对她表达爱意,给她浪漫和肯定,去满足她对爱的需求、价值感、虚荣心,那么她就会很容易被俘虏,这有些类似于PUA里精神洗脑手段。” 因此,张银玲建议,在加强这类群体对网络信息的分辨能力和应对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手段时,也要更多地关心她们的精神世界,“她们需要用爱和温暖去填补缺失。” 说法 高仿号让粉丝“打赏”是否违法? 短视频平台是否担责? 这些账号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短视频平台方又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此,记者咨询了律师。 1、用明星的名字作为账号名,明星本人的图片作为头像,发布明星在公开场合录制的视频,这种高仿账号是否涉嫌对明星的侵权?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所以,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任何公民或者明星的名字、本人的图片作为头像,用于营利的都构成对肖像权、姓名权的侵权。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江露仙律师:如果账号运营者未经明星本人同意,将其肖像作为商业化使用,则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但如果仅是使用了明星姓名和照片作为头像,发布明星视频,甚至会明确提示账号用途,则不具有营利目的和存在商用行为,不构成侵权。譬如粉丝会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为自己喜欢的明星做宣传和引流,以此提高偶像的知名度。 2、如果这些明星仿冒账号出现了对明星粉丝进行诈骗、索取财物等行为,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关于网络平台的责任,我国在侵权责任法上,作了一些“避风港”的保护,所以,网络平台实质性的责任承担,是接到属实侵权举报后,未及时断开链接或者删除,承担扩大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平台接到侵权属实的举报,如果及时断开了,就不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三条,被侵权人的通知所述侵权行为属实,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删除该内容或者断开与该内容的链接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损害的扩大部分以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的时间为准,其后发生的损害,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无论这些高仿账号对明星粉丝是否进行了诈骗、索取财物等行为,只要网络平台接到对这些高仿账号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的通知,且其侵权行为属实,而不断开链接或者及时删除,应对其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江露仙律师:倘若账号运营者通过配音、剪辑等方式合成明星视频,以明星作为第一人称运营该账号(即“高仿号”),导致个别粉丝轻信其就是明星本人,并发布爱慕私信时,账号运营者若进一步回复粉丝声称自己就是明星本人的,并以该明星的身份要求或诱导粉丝转账、购买产品等,则属于故意欺骗他人,使他人陷于错误判断从而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该行为涉嫌诈骗。 如果受害者遭遇这些账号诈骗,应当及时收集和保留证据,同时向平台服务提供者投诉反映甚至提起诉讼。 3、部分网友在社交平台取名为“成都梁朝伟”等,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这种情况,也是构成姓名权的侵权。《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盗用、假冒。公民姓名权有别于肖像权的同意即为合法。姓名权是不以被盗用、冒用者同意即可为合法的。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江露仙律师:不认为构成侵权,戏谑行为并不构成民法上真实的意思表示,其不至于会被对方误解,也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记者 罗梦婕 彭惊) (编辑:思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