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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特首出庭作供 梁振英:案件性质是袭击

时间:2016-04-20 12:37来源:大公网 作者:邓滔
立法会议员黄毓民涉嫌于行政长官答问会上,向行政长官梁振英投掷玻璃水杯一案,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

行政长官梁振英昨就“掷杯案”出庭作供/大公报记者麦润田摄

  4月20日讯 立法会议员黄毓民涉嫌于行政长官答问会上,向行政长官梁振英投掷玻璃水杯,被控普通袭击罪一案,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梁振英应控方传召出庭作供,成为首位在任行政长官到法庭担任证人。梁振英在庭上表示,他主动要求报警,并说任何受袭者都有责任报案,将施袭者绳之于法。案件押后至明日(21日)再续,以待控辩双方处理有关证物。

  黄毓民(63岁)被控于2014年7月3日的行政长官答问大会上,向梁振英投掷玻璃水杯,他昨日在庭上否认一项“普通袭击”罪。梁振英以控方首名证人身份出庭作供,他在庭上供称,案发当日进入立法会会议厅时,有议员用身体及示威牌阻挡他,幸好有保安人员阻拦,让他得以步行到讲台。

  当他走到讲台时,有多名议员向他的方向掟纸张及纸牌,他其后听到身后有玻璃碎裂声发出。他形容,该声音与他距离很近,而且是“好大力撞击”,当他定一定神后,意识到自己及身边的人都没有受伤。他其后捡起一块较大的玻璃碎片,回到礼宾府后,交给警方署任总督察郑家俊。梁振英在庭上指认出当日他拾起的玻璃,他估计是立法会的玻璃杯,控方申请将该块玻璃成为案中证物。

  控方问他当时有何感受时,梁振英称,对事件感到“有啲震惊”,因为过往行政长官或官员到立法会时,都有议员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但今次却是向他掷玻璃杯,他认为是一宗“袭击事件”。当轮到辩方盘问时,没有律师代表的黄毓民亲自盘问梁振英,质疑梁振英的口供未有提及有议员叫口号。梁振英说,案件性质是袭击,议员有否叫口号与袭击情况无关。

  黄毓民又引述梁振英称当时曾感到震惊,他要求梁振英解释“震惊指咩?唔系振英,系震惊!”梁振英答称,因为是第一次在立法会听到玻璃爆破声音,而爆破声音好接近他,这是从无发生过,所以感到震惊。

   梁:主动报案是市民责任

  黄毓民继续盘问,但情绪显得愈来愈激动,发问的声音愈来愈大声。裁判官向他指出“可以唔使咁大声”。梁振英继续作供称,当日他的职责是留在会议厅接受议员的提问,故并没有想过离开会议厅,更没有考虑过致电家人“报平安”。

  黄毓民质问梁振英,过往有没有民众冲击事件遭到检控?梁振英回应称并不清楚,但说:“系我主动要求报案,今次系第一次”,他指出,任何受袭的当事人都有责任报案,将施袭者绳之于法。他形容这是市民的责任,亦是对香港法治的尊重。

  黄毓民在盘问时又称,梁振英的口供有错字及用词不当,质疑梁并没有细阅口供,便在口供纸上签署。梁反驳说:“呢份口供有文字错误,都唔会影响真确性”,他并多次重申:“证供上所写的所有嘢都系真实”。黄毓民又质疑梁振英指“如果你系有信心,就唔使不断强调”,又指称他在“讲紧大话”,梁答称“不同意”。

  另外,黄毓民昨日于开庭前,再要求法庭批准传召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立法会议员张华峰等四张传票,指他们均于案发时目击到情况。惟裁判官最后只批准传召陈维安出庭,其馀则因证据不足而拒绝。

  基于控辩双方今日需处理有关证物,而梁振英同日亦有公开演讲,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明日(21日)再讯。黄毓民透露,需要再多一日盘问梁振英,但亦要视乎法庭处理呈堂影片的进度。

(编辑:儒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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