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接种疫苗问题不断:继去年六月涉嫌为儿童接种360针过期疫苗,并致2名儿童死亡、一名至今仍未康复的事件后,今年8月,洪山乡另一位儿童也在违规同时使用3种疫苗后高烧不退。近日,周口市沈丘县卫生局对北青报记者表示,相关部门已经成立了调查组,但还没有具体调查结果。(9月19日《北京青年报》) 疫苗接种,本为健康筑防。可在沈丘县,过期疫苗却以健康的名义肆虐儿童,让公众目瞪口呆。其实,该县接种乱象远不止于注射批量过期疫苗,其它如不具资格的村卫生室任意参与接种、疫苗不按操作规程严格在冷藏条件下储存及运输、过期疫苗不按时清理上缴等亦屡见不鲜。尤其是今年8月,当地卫生院医生违规混用疫苗,在让洪山乡女童服用口服轮状病毒疫苗的同时,又为其注射麻风疫苗和乙脑减毒活疫苗,致其当即出现严重异常,至今尚未脱离危险。 当地疫苗接种之所以乱象丛生,究其缘由:一是利益驱动让免费疫苗成了“鸡肋”;二是无关痛痒的处分治不了过期疫苗的“病”。 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几乎所有的过期疫苗,都属国家免费接种的一类疫苗,而收费接种的二类疫苗却相安无事。原因很简单:以前接种一类疫苗可按最高每针次5元收取劳务费,且按70%的比例直接补助到接种人员。但自2005年下年起,国家禁止再收取任何费用,致使接种人员失去了一块“大蛋糕”。显然,无利可图成为当地疫苗接种风波迭出的重要诱因。 试想,某些医护人员本就不具职业素养,若再失却利益驱动,加上管理混乱,一类疫苗接种就成了“应景式”负担:是否分类存放?温度是否适宜?疫苗是否过期?接种是否规范?一切似乎都入不了他们的“法眼”。似这样的状态,出问题不怪,不出问题那才叫怪呢? 此外,对责任人员的处置太过轻描淡写,既算不得惩前,更说不上毖后:譬如,去年接种造成两死一重残后果的某镇卫生院,仅仅以院长撤职、当事医生调离了事。试问,在这种类似“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且有些视同儿戏的处分面前,会产生何样的警示效果? 医生治病救人讲究的是“对症”,治理过期疫苗问题也是同理。笔者以为,在这个问题上,不妨双管齐下:其一,说穿了,正是医德丧失加上监管缺位,让过期疫苗大行其道。因此,强化医德教育、选配优秀医护人员到基层、强化医药行业监管及基层医院规范管理应是当务之急。何况,国家医改即将推行的分级诊疗制度,其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也是决定于基层医院的规范管理水平能否达到其要求。 此外,国家取消一类疫苗注射费,体现了对公民的关爱,但由此削减医护人员的这笔固定收入似有所不妥。眼下虽有补贴替代,但不仅相比太少,且很多地方发放不到位。其实,国家不妨按照原收取注射费的水平发放同等额度的补贴,并按原有比例发放给接种人员,以调动其积极性。 当然,更重要的一点,是对责任人须严格依法处置。过期疫苗,尤其是保管失当、造成污染的过期疫苗,极易对抵抗力本就很弱的儿童造成致命伤害。而通晓专业知识、且熟知其危害的医护人员,若不顾后果照样为众多儿童注射,已非失职、疏忽可以解释,而是明显故意了。因此,对这类事故尤其是造成后果的,显然应以故意犯罪依法论处,而不应游离于法律之外予以姑息,才能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疫苗接种,“种”下的是健康、是安全;而过期疫苗,却反其道而行之,以健康的名义,行祸害儿童健康之实。因此,对时隐时现的过期疫苗现象,无论是姑息,还是放纵,都是医生之耻,更是社会之辱。(徐甫祥)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