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欲跳楼被劝下
老人被劝下来了 东南网6月9日讯六旬阿婆带着八旬老母亲,爬上十二楼的天台欲寻短见,好在最终被劝了下来。昨日下午5点多,事发莲前东路381号楼。 六旬老人带老母亲跳楼 昨日下午5:40,导报记者赶到事发楼顶时,消防人员正在劝说两位老人。 其中一位老人靠在临马路的天台外墙上,另一位更年长的老人则坐在旁边的轮椅上。 得知导报记者的身份后,消防人员便劝老人有事可以先跟媒体反映,不要太过激动。导报记者也帮忙劝了起来。几分钟后,靠在外墙的老人终于走过来,消防人员赶紧将外墙“占领”,避免老人再靠近。 老人介绍,她姓洪,今年60多岁,是旁边联丰新城小区的业主;坐在轮椅上的是她的老母亲,已86岁了。她们之所以爬上楼顶要跳楼,是因为在联丰瑞园(与联丰新城属同一开发商、物业和业委会管理)租的店面被物业停电,一直没得到解决。 洪女士称,去年12月,老母亲走在小区里,忽然一棵凤凰木的树干掉下砸中她,导致老母亲的右大腿骨折,到目前装的钢板还没拆下,前前后后花了十几万元医疗费。 洪女士和家人觉得,物业管理处应该对此事负责,最后将对方告上法庭,定于本月15日开庭。结果这次店面被物业停电近半月,洪女士越来越想不开,觉得物业是因为自己母亲的事而报复她,所以推着老母亲一同到楼顶。 物业回应“关你屁事” 导报记者联系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沈先生,他表示,停电是小区业委会下达的通知,物业只是执行其决定。 导报记者告知,洪女士带着老母亲在楼顶要跳楼,物业能否派人到现场先处理一下。结果对方回了句“关你屁事”便挂断电话。 随后开发商负责人黄先生介绍,去年洪女士的店有跟他们签订5年的租赁合同,那是因为当时小区业委会没有运作,洪女士的店面所属位置属于小区公共用地,所以开发商代为管理。后来小区第二届业委会成立了,所以那块地的主体就交还给业委会了,开发商也跟洪女士表明过需要重新与业委会商量签约事宜。此外,小区里还有另十几家店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只是还未遭到断电。 对此,小区业委会副主任杨先生解释,目前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要收回这些公共用地,之所以只停了洪女士一家的电,那是因为“只能一家一家来,没办法同时进行,跟她与物业打官司是两码事”。 人下来了 问题未解决 晚上7点半,洪女士和老母亲最终被民警和消防劝了下来。 导报记者陪她们在楼顶呆了两个多小时,一直没见到有物业和业委会的工作人员出现过。此外,洪女士店里的电仍然没有恢复,只能跟邻居先借用一下照明,勉强维持经营。 洪女士的女儿李小姐介绍,自从得知业委会要把公共用地收回去后,她们便表示愿意与业委会重新签订合同;对方先是涨了2000元的月租,并规定一年签一次,每年递增15%租金,她们都同意了,只要求对方尽快恢复供电。可是到了最后,对方又临时加了一条,要求李小姐将2008年到目前的店租都补上,这让她无法接受。 李小姐无奈地称,为了照顾外婆,她连工作都辞了,没想到现在又遇到物业强行停电,母亲和外婆才会一时想不开。“我们一直都很有诚意地想租这个店面,可是他们(业委会)却好像一直在故意刁难我们,这让我们怎么办?” 昨日街道办、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都有到场,不过仍没有相关处理方案。(曾益航)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