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息1.25%至7%,如此高的回报让不少人都动了心,而犯罪嫌疑人范某和陈某(女)也正是利用这种高回报的吸引力,从2012年至2013年9月间非法集资5000万元,最终造成实际损失3700万元。 今天上午,范某、陈某两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范某伙同陈某于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间,以投资理财等名义,通过向事主发送手机短信,并承诺给付月息1.25%-7%的高额回报等方式,在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国门外SOHO大厦等地,与事主刘某等28人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吸收28名事主的资金共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至案发造成实际损失共计2900余万元。 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间,两人又以投资加油卡理财等名义,在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57号万特珠宝大厦等地,骗取事主李某等7人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至案发造成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800余万元。 庭审中,范某否认自己存在集资诈骗的行为。“我没有集资诈骗,虽然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客观事实,但这是我们公司的行为,并不仅仅是我一个人。”范某表示。 范某在回答公诉人询问时表示,自己在公司并没有具体职务,负责加油卡及融资业务,而加油卡也是跟公司股东商量的。 公诉人询问时,范某表示,虽然是公司行为,但签合同却没有公司的章,只有范某自己的签名。吸收的账款,投资的钱都在范某的个人账户上,根本没有细致账目,而范某的日常消费也都来源于这个账户。 两年里,范某用账户中的钱买了两辆奔驰车以及一个十几万的香炉。 最终,范某、陈某因无力偿还这些钱,分别于2014年1月20日、2014年9月25日被查获归案。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范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截稿时,庭审还在继续。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