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20日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今年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加强监督制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地方陆续纠正了过去的一些冤假错案。这些案件,有的是受当时有罪推定理念的影响,重口供、轻证据,甚至搞刑讯逼供造成的;有的是明知证据不充分,也作出了所谓“留有余地”的判决。 20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遵循刑事诉讼活动规律,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认真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制度,切实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 会议要求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重点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发挥好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会议要求探索建立刑事案件申诉异地审查制度,确保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能及时发现、纠正、问责。对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或者造成错案的,以及错案发生后拖延不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终身追责、严肃处理。 会议还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健全落实不同环节、部门之间依法制约的体制机制,对执法司法权集中的部门、岗位,要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在完善政法各单位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基础上,建立跨部门的执法办案全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综合系统,努力实现公开与公正的高度契合。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