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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头社区揽活 雇人献血被抓

时间:2015-01-16 14:27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颜斐
于某找到社区居委会,自称能联系到一批人帮其完成义务献血指标,而他的真实目的是为了从献血者身上盘剥抽头。



昨天,于某,刘某组织卖血一案昨天在朝阳法院审理。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从社区补助中抽油水 两人被控非法组织卖血罪

  于某找到社区居委会,自称能联系到一批人帮其完成义务献血指标,而他的真实目的是为了从献血者身上盘剥抽头。昨天上午,于某二人被控非法组织卖血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据悉,社区发放给献血者的500元补助,经过血头的盘剥,每人只能得到200元。

  医院离职 保安改当血头

  于某和刘某都是外地来京无业人员,均为小学文化程度。据指控,去年6月20日,刘某在海淀区红十字血液中心,非法组织田某等两名男子献血。同年7月9日,于某在朝阳区西坝河柳芳北里社区,通过刘某非法组织田某二人进行献血活动,且通过霍某、柴某(另案处理)等人,非法组织贾某等16人献血。后两名被告人被当场抓获。

  首先受审的于某说,他于2013年3月曾在中日友好医院当过保安,认识了靠组织卖血挣钱的李某等两名男子,对方称如果知道有地方组织献血就告知一声,他们可一起从发的补助款里挣钱。“我也献过五六次血,每次都有营养补助费,我觉得献血有利可图。”得知这条挣钱途径后,于某听说医院附近的西坝河柳芳北里社区组织献血,便打电话过去询问,还称不少朋友和同事也愿意去献血,“居委会的人说,当年的献血指标已经完成,让我明年再过来。”

  网上招人 献血现场被擒

  去年7月,已经失业的于某得知该社区又在组织义务献血,每名献血者补助费是500元。于是,于某找到之前认识的李某二人,商量一起找人去献血,按每人200元费用先发给献血者,之后再由于某从社区把补助费领出来,几个人一起分。于某随即找到社区有关人员,称手上有想献血的人,把补助的钱给他。不过,对方告知要献血者本人持献血证、签字才能把钱领走。有关人员告诉于某需要找十六七个人。于某便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寻找献血的人。

  于某等人通过QQ群、发放小广告以及人拉人等方式四处招募卖血者。某天,于某到北京电影制片厂门口准备兼职群众演员时,偶遇两名年轻女子,说起义务献血能给补助费,两女子欣然答应。

  而另一名被告人刘某就是看到网上小广告后,主动找到于某。于某报给刘某的献血价格是每名献血者200元,献血量是200毫升,按人头给刘某每人提成100元,于某本人则提50元。去年7月9日,于某通过刘某等人找来的16人在柳芳北里社区献血时,警方接到线索赶到现场,将于某等人抓获归案。

  社区喊冤 错认血头

  据时任柳芳北里社区文教主任赵某说,他于去年7月任职。在接手工作前,朝阳区给每个社区下达无偿献血15人、备用7人,总计22人的献血任务。上一任主任王某交接工作时曾说,如社区没有这么多献血者,可联系于某并提供了手机号。之后,赵某致电于某,让对方带16人过来献血,献血合格后,他将按人头给于某每人500元慰问金及一把血站提供的雨伞。慰问金本应发放给献血者本人,不过于某说他会把这些钱先垫上,让赵某事后直接把慰问金交给他。

  而前主任王某承认,于某曾打来电话自称是中日友好医院保安,说医院有愿意献血的人,都是医院护工和保安,还留了电话,自己在交接工作时就告诉赵主任,如果社区献血人数不够就找于某。

  请求轻判 老母卧病

  检方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国家献血规定,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应当以非法组织卖血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二人具有从轻情节,检方建议对于某判处10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刘某6至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于某的辩护人指出,于某二人组织献血的血液中未发现有病菌,未造成不良血液进入血库,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性。于某家庭困难,母亲患病常年躺在床上,父亲因在家照顾无法外出打工,于某是家庭的唯一经济来源,希望能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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