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 资料图 索取巨额贿赂,安插女儿进企业、其女不用上班就可领高额薪水,在广州天河、澳洲悉尼买房有商人付款……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涉嫌受贿罪,于去年1月20日由广东省公安厅逮捕,经商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后,由深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日,李永恒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根据检方指控,李永恒有4宗犯罪事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国税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421278元、港币65万元。 向潮州商人索贿868万元 出生于1952年的李永恒是广州人,历任广东省税务局科员、副科长、副局长、深圳国税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他在退休后没有“安全着陆”。根据检方指控,他的受贿“版图”扩展到了潮州、中山等多地。 其中,李永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潮州市中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詹某(另案处理)人民币共计8681278元;非法收受詹某港币5万元,为詹某的企业谋取利益。 2000年左右,詹某经人介绍认识李永恒及其妻子江某(另案处理),并有进一步的私人往来。李永恒曾在不同场合对詹某及其企业关照。为了感谢李永恒多年来的关照,2011年3月,詹某在李永恒的办公室送给其港币5万元。 据了解,詹某送出的868万元还包括买房款。2013年1月,李永恒夫妇看中广州市天河区一套房产,虽然李永恒夫妇的银行存款足以支付购房款,但二人仍以不方便到银行办理手续为由,要求詹某支付购房款。詹某指示公司财务经理将人民币1583134元和人民币483144元汇至李永恒妻子指定的两个相关房产公司的账户,分别用于租赁一套房产和购买一套房产。 2013年3、4月间,李永恒夫妇和其女儿在澳大利亚悉尼看中一处房产,为了筹钱购买,李永恒向詹某索取人民币650万元。詹某通过地下钱庄将人民币650万元兑换成100.24万澳大利亚元存入李永恒女儿在香港开立的银行账户,然后该款被转至澳大利亚用于购买房产。 安插女儿进企业领高薪 从来不用上班,每月能拿2万元港币的“工资”。中山一企业为了换取李永恒的关照,让他的女儿当企业财务顾问领取高薪。根据检方指控,李永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公司)谋取利益,接受完美公司以给其女儿安排工作为名,使其女儿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其女儿获取的薪酬共计港币60万元。 2009年底,李永恒夫妇和女儿到中山市完美公司参观,完美公司总裁胡某等人为了讨好李永恒,提出聘请其女儿作为完美公司的财务顾问,并约定每月薪酬港币2万元。李永恒夫妇和其女儿对此均无异议。 从2010年3月起,完美公司通过香港的账户,每月转账港币2万元至李永恒妻子和女儿在香港开立的联名账户,一直持续至2012年8月李永恒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为止,转账共计港币60万元。在此期间,李永恒的女儿从未到过完美公司履职,也没有提供任何顾问服务。 接受贿赂为企业谋利益 此外,李永恒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牟取利益收受贿赂。 据检方指控,李永恒非法收受浙江西安交大龙山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人民币44万元,为交大龙山公司谋取利益。 2008年12月和2009年1月,张某在北京、广州两次找到李永恒,请求其帮忙推广交大龙山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试点的网上抄报税系统软件。李永恒答应帮忙,并于2009年4月召开专门办公会议,确定在广州、佛山、东莞推广该公司的网上抄报税系统软件。为了感谢李永恒的帮忙,2009年9月,张某在李永恒的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20万元。2010年5月,张某又找到李永恒,希望让交大龙山公司的软件在广东全省推广,并在李永恒的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10万元。此后的七个节日前夕,张某共送给李永恒人民币14万元。 李永恒还非法收受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卢某人民币30万元,为新大陆公司谋取利益。 2005年,为了在广东省推广税控收款机业务,卢某两次到李永恒办公室送礼物。李永恒答应关照,并将卢某介绍给时任广东省国税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处处长刘某。2006年1月,新大陆公司参加了广东省国税局税控收款机供应商供货资格及选型采购项目招标,顺利成为五家中标生产厂家之一。新大陆公司中标之后,卢某在不同场合分别给李永恒送去20万元和10万元。2006年10月,因税控收款机有关业务一直没有实际开展,卢某再次找到李永恒,要求撤回新大陆公司参加投标时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履约保函,李永恒交代刘某为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