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国家层面对于优化国土资源空间格局、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而划定的重点区域。时至去年9月,我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数量由原来的436个增加至676个,这对提升我国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意义自不待言。 但也得看到,有些地方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后,上级支持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数量并未增加多少,这跟其在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上的财政投入严重失衡有关。这里面,有的地方还属于典型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困难县。在转移支付资金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其保护力度也受制于财力,难以达到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作为全方位、长期性工程的高要求。 这需要采取措施,努力改善这些地区在环境保护上的窘境。实现“蓝天、碧水、净土、绿荫”宜居乐土的理想,在治理污染、修复生态中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理想蓝图。 首先,应该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资金支持力度。为增强地方政府生态功能区保护意识,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域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国家不妨逐年增加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随着地方政府因生态环境保护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国家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成本的适时补偿。 还要加强生态功能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以生态功能区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为指导,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管理和协调,结合各县发展实际,科学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区域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同时,也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迅速建立绿化造林、完善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跳出“GDP至上”思路,严格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绿化造林保护和管理的各项目标责任。 此外,完善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配套政策。按照生态功能区规划,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保护和管理各项政策措施及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区域内各类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与建设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充分发挥各项政策和资金的合力,促进全县整体生态功能进一步改善。 发改委、财政和环保等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及时出台有利于重点绿化造林区域保护的财政、投资、产业和环境保护等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优先、优惠、优厚扶持有利于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恢复的产业项目,助推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快速建设。 只有财政和政策各方面的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才能够实现长久健康发展,避免让其只是戴个帽子,成为一个中看不中用的“空壳子”。 (编辑:思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