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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赋予古老建筑新的生命

时间:2016-08-08 17:08来源:人民网 作者:人民网
“活化”,其实意味着要因地制宜地对文物建筑进行保护,赋予其自我的造血功能,在合理的利用中获得新的生命。

  位于香港九龙深水埗区的“美荷楼”建于1954年,当时是用来安置受石硖尾木屋区大火影响的灾民的。2013年通过“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计划被改建成有129个房间的青年旅舍,吸引了大量来自世界各地的旅客入住。与之共同建立的还有“美荷楼旧居民网络”和免费开放的“美荷楼生活馆”,可以让香港市民及外地游客聆听老居民的口述历史,了解香港公共屋邨的由来及变迁。因为这样的“化腐朽为神奇”,“美荷楼”项目获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5年度的“亚太区文化遗产保护奖”。

  前法院转型为艺术课堂,旧的警署“脱胎换骨”成文物酒店,废弃不用的医院旧址重焕生机成为人气聚焦的文化园林……通过极具操作性的制度设计,使多座逾百年历史的建筑被改造,具有了新的功能和灵魂,成为融时代感与香港独特文化内涵于一身的文化地标,香港特区政府于2008年推出的“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正在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标本,对于内地的遗产保护也颇有借鉴意义。

  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的16字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合理利用”当然是要首先让位于保护、抢救工作的,如果强调彼此之间的辩证关系的话,“利用”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不过,社会的发展已经对文物的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投入资金保护修缮文物。从古村落、寺庙园林、戏台会馆到名人故居,内地有很多并未列入到级别不同的国保名录中不可移动文物,其实是中国文物资源“金字塔”的底座,总量高达近64万处,对这些文物的保护,靠政府全包下来是不现实的,必须创新管理。它们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太多需要向香港的“活化”计划学习的地方。

  “活化”,其实意味着要因地制宜地对文物建筑进行保护,赋予其自我的造血功能,在合理的利用中获得新的生命。火热的夏天也是旅游的旺季。如今来北京的人,很喜欢去的新文化地标之一,是798艺术区。这里原为国营798厂等电子工业的老厂区,经过功能的再造,现在已成为北京最富活力的艺术文创产业园区。过去的老厂房、斑驳的墙壁与最流行的画廊、工作室混搭在一起,小型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电影院分布其中,保证了其源源不断的生机活力。

  但遗憾的是,这样成功的案例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许多建筑的“活化”利用往往走向两个极端,一是利用不足,二是过度利用。这让人想起另一处同样获得了2012年度“亚太区文化遗产保护奖”的北京智珠寺的修缮改造。 智珠寺本是公元17世纪晚期的宏伟寺庙建筑群,修缮前,院内古建破败不堪,淹没在与其格格不入的新建筑中。修复工程始于2008年,在近5年的时间中,专业团队选择性地保留了寺庙里部分上世各个历史时期的建筑,以较高的专业技能高质量地完成了180块木制彩绘天花板的修复,并转化为一处集餐饮、住宿于一体的、可以举办各类文化活动的场所。 然而2014年,由于涉嫌违反《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智珠寺一度被勒令停业整顿。究竟是文物修缮“活化”的样本,还是过度利用的违规经营?围绕智珠寺的争议至今仍未平息。

  有些误区是必须澄清的。首先合理利用或者“活化”,并不等同于拆迁翻新重建。在许多地方盛行的急功近利的大拆大建,或者放弃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而大造仿古建筑等行为,都违背了“活化”的本意,是对文物本身的盲目破坏。其次必须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进行缜密的制度设计和接地气的操作性指导,防止监管缺位或者监管越位。

  香港的“活化”计划中,政府首先对所有的建筑项目都进行了遴选,划分出不同的级别分批分期地向社会公布,然后主要与非营利性机构合作,同时对建筑“活化”后的功能进行了明确规范,强调其服务大众的公益性、文化性。而政府资金的申请与拨付都有严格的流程。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我们参考的成功经验。

  其实古老建筑的“活化”,在世界各国都有探索。以英国为例,为了保护名人故居,在伦敦、利物浦、伯明翰、爱丁堡、曼切斯特等大城市,政府设有专门的名人蓝牌,这些蓝牌上面的英文明确地标写着名人的生卒年月、身份与职业以及他们在各自领域的卓越贡献。英国政府规定,凡是挂了蓝牌的房屋,一律不得拆除或改建。大多数依旧由原来的房主拥有,房主不得随意进行改动,但有责任进行定期维修。这些名人故居附近的建筑环境,也规定都不能随便改动。

  中国的古村落承载着我们失落的农耕文明和悠悠的乡情,其保护需要的正是类似的“活化”计划。目前统计的2555个传统村落中有11000多处为一般性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6600多处是私人产权的传统民居。它们的绝大部分保护状况比较差,破败不堪岌岌可危。有的古民居已经被许多私人或者机构私下购买,任意改造成为个人的私产。大多数的古村落中的古民居既没有足够的财政补助渠道,也没有足够的社会资金进入。如何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采取更多的社会募集方式,使这些村落在保护维修的同时,实现功能的更新与再造,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疑难杂症”。

  合理利用或者“活化”,显然就是比单纯的保护更为复杂的要求。如果说保护和抢救,重在捍卫文物建筑的生存,如同解决我们的基本温饱;而利用,重在使其不再孤芳自赏,融入百姓的生活,发挥其春风化雨的功能,如同我们在解决温饱之后自然萌生的文化需求,而这才是所有的文物建筑实现历久弥新的根本之途。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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