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拍摄的事故现场。 新华社发 综合新华社消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陕西省政府负责人参加的国务院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17日在陕西咸阳成立。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指出,经初步调查分析,这是一起性质严重的责任事故。记者1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已派员赶赴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5·15”特大交通事故现场,介入国务院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17日召开全体会议,传达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就进一步做好伤员救治、善后处置、教训吸取、信息发布、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孙华山指出,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陕西省自2012年“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在不到三年时间内,又一次发生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令人痛心,发人深省。经过初步调查分析,暴露出事故客车非法营运和改装、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和操作不当、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有待进一步强化等突出问题,是一起性质严重的责任事故。 会议强调,要严肃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彻查原因、严厉追责,尽快给遇难受伤者家属和全社会一个负责的交代。要按期、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调查工作,确保得出一个经得起科学、历史和实践检验的结论。同时,要继续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会议要求,要重预防、抓治本、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断然强力措施,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要深入开展“营转非”客车专项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安全带—生命带”安装佩戴活动,推动实施大客车驾驶员安全宣誓,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制,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据悉,目前,最高检和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检察院等四级检察机关已组成检察调查专案组,严查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在事故调查中检察机关将在国务院调查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立足于检察职能,依法严查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对构成犯罪的涉案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月15日15时27分,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租用的一辆大巴车在陕西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坠崖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经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 新华调查 旅游实为兜售 诸多疑点待解 这起特大交通事故是如何发生的?背后有哪些不为人知的隐情?新华社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 商贸公司雇车组织旅游 实为向老人推销保健品 据咸阳市委宣传部介绍,初步调查表明,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以培训讲座为名,雇用4辆大客车,组织以中老年人为主的193人由西安到淳化两日游。 15日晚,记者在215医院遇到了正在焦急寻找母亲的吴女士。吴女士介绍,她母亲今年79岁,与该公司打了10余年交道。这家公司主要销售保健品,她母亲经常从那儿购买蜂胶等保健品。 据了解,车祸中的死者和伤者大都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其他车上的老人表示,活动名为旅游,实际上是向他们推销保健品,行程中真正的旅游也就第一天上午,其余时间都是以举办讲座的形式推销保健品。 记者辗转联系到一位参加活动的75岁老人,他说自己是第一次参加,被老邻居叫着去的。邻居说可以去旅游两天,还能领到礼品,他就报了名,并交了198元的费用。 这位老人说,14日上午旅游大巴将他们拉到淳化县关中大峡谷,匆匆游玩一会儿就被拉到附近酒店住下。下午和晚上都是讲座,这家公司的一位负责人给老人们赠送健康枕等小礼品,接着推销阿胶产品,说对老人身体特别有帮助。每个月吃一盒,一年是2680元。“很多人表示要购买,但身上没有带够钱,说好第二天回西安交钱,没想到回去路上发生了事故。”这位老人说。 据了解,出事的是走在最后面的一辆大巴。事故发生时,坐在前面三辆车上的人都不知道后面出了事,走了一段距离才被告知。很多人回想起来还有点后怕,表示今后再也不会参加此类活动。 记者了解到,目前社会上有很多机构和公司以组织旅游的形式向中老年人推销保健品。他们以发传单、打电话、通过熟人邀请等形式组织老人到景点旅游,在此过程中以讲座形式向老年人兜售保健品。对这种以免费和低价形式组织的旅游推销活动,很多老年人乐此不疲,而晚辈对此也无可奈何。“跟老人说了多少次都没用,拦都拦不住,就这样扔了几万块钱进去,政府应该好好管管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活动。”一位参加此次活动的老人家属说。 涉事车辆临近报废年限 山区道路安全不容忽视 记者16日获悉,事故发生后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率工作组连夜赶赴淳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目前事故车辆所有人梁某某、驾驶人王某和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活动组织人张某某等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目前,事故的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其中还有多个疑点待解,仍需有关部门的权威认定。 ——事故车辆车况如何?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初步信息,这次事故中的车辆牌照为陕B-23938,型号为京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车主梁某为西安市长安区人,事故车驾驶人王某为西安市新城区人。 记者从多个渠道采访了解到,出事的大客车已经接近报废年限,其强制报废时间为2015年11月。这一情况是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 ——事故车辆属非营运车辆为何能拉人?据初步了解,事故车辆是2012年车主从北京买回来的二手车,属于非营运车辆,却被组织活动的商贸公司雇来拉载人员,这种行为是否合规需要进一步调查。 (编辑:admin) |